九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5-04-16 作者:无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文件要求,上海市律师协会于2010年成立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成立以来,考核委始终坚持以“为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工作目标,以进一步规范实习人员工作流程,健全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体系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有亮点、有突破、有经验、有成效。
一、强化规范管理,日常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四年来,考核委通过加强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证、集中培训、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力度,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实习管理工作体系,逐步提高了律师“入门槛”。
1、申请材料审核严格把关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有关规定,自2012年起,市律协对实习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等实质性材料严格审查,缺一不可。
2011年,受理实习人员申请1592人;2012年,受理实习人员申请1520人;2013年,受理实习人员申请2060人;2014年,受理实习人员申请1967人。
2、利用网络搭建宣传平台
2013年,东方律师网推出实习人员专门版块,按照实习人员不同阶段设计办事流程各个模块,网上办事指南流程清晰,内容详实。
3、实习期间管理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实习人员一年的实习期内,要求实习人员必须完成市律协规定的培训课时,及时上网撰写《实务训练周记》;实习期内,一般情况下不得转所,不得更换指导老师。在处理实际问题中,我们秉承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办法”的办事原则,有效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
仅以2014年为例,受理实习人员注销133人,转所55人,变更实习人员指导老师63人,补办实习证26本,撤销网上填报错误申请167份。
4、“三环节”贯穿面试考核全过程
四年来,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标准不断细化,逐步建立面试考核刚性指标。目前,面试考核过程基本分为三个环节:一为实习人员自我介绍;二为考官与实习人员互动式交流问答;三为必答题问答。
2013年起,互动式交流及必答题问答逐步成为面试考核的重中之重,通过实习人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面试考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围绕职业道德、执业规范所出的必答题问答,可以让每位实习人员能主动性的去了解行业行规、执业纪律,尽可能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或投诉。而越来越多的实习人员也认识到必答题回答的重要性,在面试等候现场,经常可以看到实习人员手拿考题范围认真复习。
2011年,1342人面试考核合格,9人考核不合格;2012年,1274人考核合格,47人考核不合格;2013年,1173人考核合格,73人考核不合格;2014上,1297人考核合格,61人考核不合格。
5、考核创新,初步建立无纸化考核平台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成本,2014年,考核委将平版电脑运用到面试考核过程中,面试考官通过网络平台,直接查阅并审核实习人员周记及个人信息。“无纸化考核”既避免了大量纸张堆积,同时也让每位考官能通过搜索功能,更快速便捷地了解考生,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二、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的起步、发展与进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成立只有短短四年,作为首届考核委,在这四年里,组建考官队伍,制定考核规则,设计考核流程,明确考核标准,为考核委将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制定《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
2012年1月,市律协九届五次理事会正式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这是本市对实习人员管理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政策。《规则》全面反映了实习人员从申请到培训到面试鉴定所有过程,涵盖面广,内容详实,可以说也是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内的指导性手册。
2、组建面试考官队伍
2011年,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之初,考官队伍仅只有37人,2014年,市律协已基本形成一支由各区县律工委委员为主导的考官队伍,人数大约170人。
3、面试考核评分标准趋于刚性
四年来,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标准也是几经修改,几度微调,应该说修改后的评分标准,更具备操作性与实用性。
4、面试考核加入实质性审查内容
2012年8月起,市律协要求每位实习人员必须在网上填写《实务训练周记》;2013年1月起,市律协将必答题问答引入面试考核中。自此,《实务训练周记》与必答题成为面试考核的必备环节。
5、面试考核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自市律协组织第一期实习人员面试以来,每期面试考核通知与结果,必在东方律师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针对面试考核不合格者,市律协均会发出《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结果通知书》,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查。同时,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市律协均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工作人员从旁做好辅助工作。
三、本市实习人员生存现状的有关问题与思考
实习人员作为行业的弱势群体,普遍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压力,如实习人员的自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将极大阻碍其事业发展,甚至成为行业发展不和谐的潜在隐患。会员部作为“考核委”的执行部门,直击实习人员发展现状。
1、 部分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将实习人员作为廉价劳动力,《劳动合同》形同虚设;
2、 指导老师不具备带教能力,不积极履行带教责任。部分指导老师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无法真正完成或履行带教责任,实习人员处于自我安排、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过程中。从部分实习人员面试不合格中,我们也发现有的实习人员面试不合格,很大原因可以归咎于指导老师的带教不合格。
3、 实习人员自身对律师职业缺乏深刻理解,对律师行业的盲目乐观及对自身能力的估计不足,往往会导致一批人其实并不适合在律师行业发展。
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宏观政策上的支持与调控,更需要微观上推出一系列帮助实习人员的具体措施,考核委可能只是这项系统工程中的其中一员,任务艰巨而又长期!
四、积极探索,考核委明年工作重点
1、亟待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面试考官队伍
自2010年考核委成立以来,面试考官队伍随之组建,目前已基本形成一支近170人的考官队伍,人员基本由各区县律工委委员及部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担任。
考官组成至关重要,是面试考核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中,我们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考官履职的积极性不高,不稳定性太强。究其原因,可能有两点:1)考官荣誉感不强,无法真正体现其自身价值;2)考官担任时间过长,容易形成“疲劳感”。
为此,我们建议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着手与改进:1)建立考官选拔制度,采用区县推荐制及公开报名制相结合的方式选拔考官; 2)建立考官任职制度,包括约束机制、激励机制、任期时间等;3)定期召开考官队伍交流会,提出建议,统一思想。
2、 严格指导老师职责要求,确保实习指导的有效性
市律协发现,有部分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确无法得到指导老师的有效指导,导致一年实习期流于形式。在面试中,也有考官向我们反映,实习人员所犯的错误其实并不一定是归咎于本人,其事务所与指导老师也应承担重要责任。为强化指导老师带教意识,是否可以采取“如该指导老师名下两位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不合格”者,即取消该带教资格。同时可以通过一定量化指标,增强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的实务训练。
3、注重实习人员道德品行培养,重点在品行审查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
全国律协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对“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有一条,要求“品行良好”,但一直以来,“品行良好”如何界定,从未有过标准。目前上海律协在实习人员申请材料中,只要求实习人员提交“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对实习人员的道德品行审查上缺乏明确可行的标准。
4、加大实习申请审查力度,减少并杜绝实习人员挂靠现象
自2015年3月起,由律师学院组织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将延长至1个月,同时会员部在审查实习申请材料时,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证明;实习到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一年的社保证明。多管齐下,相信可以将一些盲目进入律师行业或犹豫不绝的人杜绝在门外,减少事务所挂靠现象。
实习人员是律师事业的传承人,是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希望与未来,考核委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深化健全实习管理工作体制,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为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律师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而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