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6〕2号)的要求,现就上海市2016年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之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举全国司法行政之合力,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努力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
(二)抓住机遇,齐心协力,充分发挥“1+1”行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志愿者队伍,加大“1+1”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工作力度和经费支持保障力度。认真做好志愿者审核、选拔工作,把真正优秀的律师选入“1+1”志愿者队伍,切实推进“1+1”行动可持续深入实施。
(三)加强对“1+1”行动的支持和指导,增强“1+1”行动的造血功能,发挥律师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当地法律援助人才和律师队伍,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派遣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工作力度,争取将“1+1”行动志愿服务工作对律师资源短缺的县全覆盖。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发掘、广泛宣传“1+1”行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展示他们的良好风貌和无私奉献精神,提升“1+1”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更多了解和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二、律师志愿者计划招募人数:全国290名,上海市共21人。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 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沟通;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 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工作;
(三)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参谋,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五)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及待遇
(一)服务年限
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7月上中旬集中培训后派遣上岗。
(二)派遣地区
2016年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古、云南、广西、海南。
(三)主要政策待遇
1、办公等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3800元;
2、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3、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4、志愿工作结束后,市律师协会将对圆满完成志愿工作的律师志愿者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
5、其他政策待遇及管理措施参见附件,政策待遇由“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报名和审核(即日起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由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预审后送市律师协会业务部,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汇总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体检和签订协议(6月1日至6月20日)。市司法局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三)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至7月10日)。6月30日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入选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入选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一般在7月上中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联系人:金鹰
地址:市律师协会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电话:64030000-107
邮箱:xueyan52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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