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八个多月如火如荼的评选和宣传,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划上了圆满句号,翟建、段祺华、鲍培伦、陶武平、钱丽萍、厉明、徐晓青、江宪、朱树英、游闽键等十位德技俱佳的东方大律师脱颖而出。上海市律师协会将提炼和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一种精神激励上海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奋发有为,以一种文化引领上海律师在追求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实施中体现价值。
4月17日,市律协召开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座谈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副局长桂晓民、上海政法学院院长金国华、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教授、市律协会长吕红兵等领导、专家、学者及青年律师代表、法律援助律师代表与10位东方大律师欢聚一堂,亲切座谈,共同探讨、提炼和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
座谈会上,十位第一届东方大律师向全市八千位同仁发出倡仪:让我们共同——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坚韧不拔;为恪守职业道德而诚信待人;为提升服务质量而努力钻研;为推动公益事业而真情回报!吕红兵会长宣布:十位东方大律师与上海律协共同设立“青年律师成才基金”、“法律援助奖励基金”。上海老年基金会副会长冯桂山宣布:上海老年基金会聘请十位东方大律师担任法律咨询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老年基金会会长胡炜向东方大律师颁发了聘书。
吕红兵会长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所未有地以党的正式文件的方式多次提及并论述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句话二十八个字的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看,可谓每句话都与律师服务息息相关,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更是体现了法治理念,强调了律师价值。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组织”,其作用在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对其要“发展和规范”,给予“培育发展”、“培育扶持”,要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等等,可见,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会,也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探讨、提炼并光大“东方大律师精神”就显得更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他对十位东方大律师逐一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他们从事的专业领域迥然不同,办案风格也各有特点,但体现的精神实质却殊途同归、一脉相承。他说,十位东方大律师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民主法治的践行者,是上海8800名律师的优秀代表;他们忠实客户、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勤奋学习、精益求精的专业理念,追求公正、维护法治的事业属性,引领队伍、堪称楷模的榜样气质,构成了东方大律师的精神内核,充实了上海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系。“东方大律师精神”是上海锐意进取、奋发开拓的城市精神在律师行业的集中体现,是改革创新、艰苦创业的时代精神在律师行业的集中反映;“东方大律师精神”是上海律师追求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法治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行业自我完善的理论武器,是上海律师队伍先进品格的高度概括,是上海律师在参与‘四个中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应体现的核心价值。他指出: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提炼了“东方大律师精神”,“东方大律师精神”推动了上海律师事业发展的进程,我们应该大张旗鼓地、理直气壮地宣传东方大律师,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宣传律师,就是宣传律师制度,而律师制度正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律师,就是传播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正是我们这个城市精神的重要内容;宣传律师,就是树立律师信仰,而律师信仰正是法律信仰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东方大律师所代表、所承载的上海律师精神内核,写进我们的律师行业精神中,写进我们这座诞生东方大律师的城市精神之中。
座谈会上,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深有感触地说: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者,参与东方大律师的的评选深感荣幸,感悟颇多:一是对法律的忠诚。忠诚于法律就是忠诚于人民,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正义以及人民利益都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二是对权利的尊重。法律归根到底是保护、捍卫一切人的正当权利,平等地尊重所有当事人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势力侵犯。三是对公益的关心。律师参与公益事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使社会公众对社会制度更有信心。四是对专业的热爱。律师严谨的法律思维,发现事实及掌握证据的技能,是执业为民的基本素养。华东政法大学王俊民教授说,社会对律师的期待相当厚重:为民维权,为国护法!翟建、鲍培伦、游闽键、吴东、肖卓、岳文辉、毛国平等律师相继发表了自己的感想、感言、感悟,表示要将东方大律师精神发扬光大,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缪晓宝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制建设,希望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扶持弱者,帮助贫困,要发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为老年事业作奉献。
市人大副主任胡炜发表了讲话。他说:律师素有“天生就应该是立法者”之称,在“回报社会,关注民生”方面,以“东方大律师”为代表的上海律师重任在肩。他对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的作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他们在“参加人大、政协组织的各种立法、政策、理论调研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为本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言献策,成为本市人大、政协工作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他提出了市老年基金会和上海律协开展合作的计划及具体项目,希望律师在老年事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老年人权益;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响应东方大律师提出的倡议,在老年人维权和社会公益事业上,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实践东方大律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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