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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由虹口律师工作委员会主办的2018年度虹口区第三期律师沙龙在虹口区公证处举行。此次沙龙特邀虹口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周健做“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况介绍”主题讲座。监所科副科长丁琢之、监所科检察官周智勇、监所科检察官助理黄圣以及来自虹口区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也参加了这次沙龙活动。
主题讲座:认罪认罚情况介绍及上海试点成效介绍
虹口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周健分三部分介绍了认罪认罚案件情况和上海试点情况。
首先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后所取得优势的相关介绍。第一,原先检察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近似一锤定音,与律师的沟通不足,导致律师在量刑辩护上的空间较少。自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律师和检察官有了协商的机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能向检方提供对辩护方有力的证据,控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就量刑事实进行提前协商,有助于改进双方关系。第二,该制度的出台协调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关系,检察院的量刑幅度相较之前更为狭窄,因此法院的量刑空间也更小、更精确。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行是庭审实质化的前奏,如果80%的简单案件都是通过认罪认罚这个渠道处理,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已经就事实证据、量刑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需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查,加快判决流程,庭审过程也不再具有对抗性,转变为一个审查确认过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其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进行了简单说明,在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案件方面,罪名无限制;在适用的诉讼阶段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
最后,介绍了到目前为止上海试点的情况,40%的案件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虹口区的适用比例在65%—70%。和全国相比,上海的适用范围偏低;从适用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盗窃、酒驾、毒品案件和其他一些简单的伤害案件;从量刑建议来看,上海法院总体采纳率在95%—97%,属全国前列。上海的试点效果整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案件证据和事实认定、量刑准确性和合理性、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仍需各方努力。
现场交流:就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展开讨论
圆桌讨论环节,周健倾听各位律师在平时的刑事辩护尤其是适用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希望各位律师对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学金提出三个问题:第一,律师在参与案件判决的过程中仍然处于一个被动的位置,与检察院缺乏必要的沟通,需要加强控辩双方的交流;第二,呼吁值班律师的选拔机制公开化、透明化,让更多的律师能够了解具体的选拔流程,吸引他们参与;第三,羁押必要性的审查需要重新定一个标准,对于事实上社会危害性小、主动认罪认罚、符合取保候审要求的犯罪嫌疑人,调整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有利于迅速处理案件。
周健表示,在量刑协商上,中国的诉讼程序与美国不同,“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够,不同案件的量刑处理方式不同。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检察院也正进行通过大数据将所有案件分类的工作,以便未来量刑时参考。对于是否同意让嫌疑人取保候审,检察院有自己的考量。首先,检察院需要承担犯罪嫌疑人脱逃的风险;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属于重大变更,需要一些必要的审批程序;最后,只有对伤害性较小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放宽羁押审查措施,其他比如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审查标准,不可变更。而值班律师的选拔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招募和选拔,是面向全区律师公开招募和选拔的,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要了解具体的选拔流程需要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
虹口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丁琢之为大家作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简要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于2012年出台,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从某种角度减少我国居高不下的审前羁押率。当然,羁押必要性审查并非一开始就能提出,而是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期间,辩护人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要求。在虹口区,辩护人需向监所科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是否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三个判断前提:一是事实和证据是否已经确认,二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是考虑案件本身情况,比如被告是否已经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被告是否已经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以及被害人自身和家庭情况等。若以上标准均满足,监所科将进行一个预判过程。在这个预判过程中,如果监所科认为不满足某些标准,则不予立案,反之则会启动审查机制。
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的林凌律师提出,现在在量刑建议上,律师在参与案件过程中的沟通范围很小。实际上,从起诉到判决仍然会有一些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产生,但是基于检察院已经给出的量刑建议,律师想再和法院沟通就比较困难。因此,他认为,略宽的量刑建议有利于律师的辩护。同时,他指出目前律师大多遇到的一个问题,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前需要亲属证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这个举措实际操作起来存在困难。他建议开设驻监检察室热线电话,方便律师和相关人员的沟通。
对此,周健解释,并非所有的量刑都可以放宽,比如盗窃、酒驾类案件都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就是控辩双方的协商标尺。检察院、法院有明确的量刑范围,律师提出量刑建议也要有依据。但从辩护人角度来说,未来能否更多地考虑案外因素也是发展的方向。周健也给律师的辩护提供了一些新思路,对律师今后做好刑事辩护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会上,各位律师积极地针对话题建言献策,畅所欲言。检方参会人员就律师所提的问题和建议作了详细回应和说明,气氛热烈。
至此,本次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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