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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递交面试材料的通知(七)

日期:2021-04-12    阅读:3,556次

2021年递交面试材料的通知(七)

各位实习律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做好会员工作,请以下名单中的实习律师(网上申请面试时间 202141日至411)将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书面材料快递至上海市律师协会2021416日截止,勿寄 同城件 与 闪送件,现场不接待),协会将根据收到材料的先后顺序来安排面试,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以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快递显示已签收后,不再接受电话询问是否已收到。

一、申请面试考核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2、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鉴定表 须填写 律所意见并盖章,本人承诺签字,个人小结签字,一式三份)(原件)

3、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兼职、退休 不需要)

4、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其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的明细,但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无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复印件)

(兼职、退休 不需要)

5、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市的学校集体户口、学校身份证不受理](复印件)

[身份证注意事项]

港、澳、台实习人员:须提供相关暂住证明材料,即《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由本人或亲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填写《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人口登记表》。) (如无注明有效期限默认有效期三个月)上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实习人员实习与执业并非同一家事务所,递交合同为与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实习人员递交面试考核材料时,提交一份证明,内容为:老所同意并知晓该实习人员去新所执业,事务所盖章。)(原件)

 

二、面试考题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适用于20173月全国律协新版本)

5、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6、司法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7、上海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8、上海律协《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注:1、凡注明复印件的,如果提交原件,默认同意交于协会原件归档。

2、实习周记无需提交纸质版至律协,如有补充情况可自行打印备用。

 

三、快递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肇嘉浜路789号 均瑶国际广场 33楼 上海市律师协会 会员部收(注明:面试材料)64030000-118

 

四、请假方式:

如无法快递面试材料不能参加面试考核的,应提前请假。请假方式:发送邮件 至yaoyanling@ mailto:yaoyanling@lawyers.org.cn注明姓名、实习律所。

 

递交面试材料名单

 

姓名

律师事务所

1

汪桂琴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2

李晶

上海朗悦律师事务所

3

李鑫杰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4

董莎

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

5

金辉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6

郭馨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7

郝宗绪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

8

金成浩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9

张琦

上海善达律师事务所

10

吴亚辉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11

李婧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12

万成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13

程夕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14

张舜宇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15

姜波

上海凡科律师事务所

16

吴明月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

17

金银珠

上海华理律师事务所

18

陈皓琪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19

潘旭光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0

吉嘉茜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1

李艺天

上海信栢律师事务所

22

李玉堂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23

于斌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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