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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 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外办)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名,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1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市政府外办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国际友好城市(协会)等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外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市政府外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六)市政府外办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部级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专职律师。
(六)鉴于涉外工作需要,需要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熟悉国际公法。
三、选聘组织
市政府外办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律协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4日起至12月13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 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外办"官方网站(http://www.shfao.gov.cn)下载《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南京西路1418号市外办政策法规处,邮编:200040,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工作小组收。
2. 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政府外办、法制办负责法学专家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市政府外办、市律协负责专职执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市政府外办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3.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外办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22161538(市政府外办)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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