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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担当 追求卓越 引领行业发展

寄语《上海律师》

2015年第01期    作者:刘福臣    阅读 5,992 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司法部律公司副司长 刘福臣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已经发展到近27万人;律师制度日臻完善,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律师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规范体系;律师工作成绩显著,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实践证明,中国律师是可信、可敬、可爱、可赞的。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举世瞩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五个体系的总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其意义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决定》中有三十处提到律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律师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事业前景广阔,工作大有可为。随着依法治国和行业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可遇不可求的历史机遇,顺应形势,努力把律师事业推向全新的发展阶段。这其中,“法治”、“德治”、“改革”这三个关键词贯彻始终,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依法治理为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律师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成员,理应坚守法治,信仰法治,依法治而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围绕《律师法》的准确实施积极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为改革完善律师行业法治体系提供智力支持,还要加强行业规范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体系。行业管理者更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行业的尊严有赖于德治的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律师沐浴德治的阳光,再次扬帆起航,自然也应释放道德的正能量,律师身上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如果说律师与其他的职业群体有所区别的话,那就是律师应当在遵循职业道德律令、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上更加果敢,也更加坚决。事实上,我们的广大律师也是这样做的。尽管有极少数律师对职业道德置若罔闻,但无损于整个律师队伍的职业光辉。我们把依法诚信公正作为律师执业准则,就是因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公正执业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是律师职业之所以为律师职业的本质要求,什么时候都不应背弃。

  行业的进步也需要改革的动力。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是由律师行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倒逼而产生,并将在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过程中得到深化。要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立足中国国情,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完善律师职业准入制度,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设完备的律师法律服务体系,畅通职业转换机制,设定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条件、程序、规则,完善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发挥机制,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当前,上海正努力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成为新一轮对外改革的试验田,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都预示了上海律师业正处在大发展的前夜,希望上海律师在新的一年里,把握发展契机,敢为天下先,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开拓进取,以百折不挠的意志攻坚克难,为促进上海律师业繁荣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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