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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上海市房地产抵押法律问题研讨会在银河宾馆隆重召开
日期:2000-04-28    阅读:4,553次

    4月22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房地产法制研究会和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联合主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会、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会、上海律师学院共同承办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法律问题研讨会”在银河宾馆隆重召开,针对律师在从事房地产抵押法律服务中碰到的疑难问题以及《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修订出台后遇到的有关情况进行探讨交流。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凌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上海律师界5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抵押,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因其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而被理论界称为“担保之王”。房地产抵押是在房地产之上设定的担保物权,是一种复杂的融资担保方式。在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中,因房地产的产权形成涉及几个过程,在特定的房地产与不特定的房地产的融资贷款的使用、房地产抵押与房地产预售、销售的关系各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实践中会遇到一系列操作性问题。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经常遇到各式各样的疑难杂症,如何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律师执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一个重点。

    为规范房地产抵押的市场行为,上海市政府于1994年8月22日颁发了《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去年12月,市政府根据近几年颁布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本市的执法实践,修订了《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研讨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作了题为《<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修订的原因和指导思想》的主题发言,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本次修订的原因、指导思想和采取的应对措施。对于本市房地产抵押市场行为中存在的权利冲突和资金失控的现象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增加了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的规定,对于抵押合同变更登记的规定更趋于方便操作和实用。这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从传统房地产抵押注重债权的担保和实现,向现代市场经济保障资金融通倾斜,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基础上,更有利于资金融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顾长浩副主任还就律师当场的提问做了精彩的回答。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万大宁介绍了主管部门实施这个办法的思路和措施,并听取了律师就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机关存在问题的意见及改进的建议。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法规部的梁敏介绍了银行执行抵押办法遇到的操作问题。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会的竺建平律师、市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研究会的朱树英律师结合实践中的问题作了发言。与会人员广泛进行了提问、交流和研讨。市律师协会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举办讲座、组织大型研讨会等形式推进律师的继续教育,将有助于提高律师的执业和服务水平。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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