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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1-19    阅读:8,129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发通2016(1)号文件精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上海市律师协会根据全国律协的要求,对上海地区参评活动作如下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一) “双优”评选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     王  协

    成  员:市律协会长、党委副书记             俞卫锋

        市司法局政治部宣教处处长          魏  晔

        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市律协

        党委副书记                        忻  峰

        市律协副秘书长                    陈  东  

( 说明:如领导小组成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参评,则本人须回避。) 

  (二)“双优”评选委员会:

    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       王  协

    委员:市律协会长、党委副书记               俞卫锋

       市律协副会长                         周天平 

       市律协副会长                         管建军

          市律协副会长                        邹甫文

       市律协副会长                        王  嵘

       市律协副会长                        潘书鸿

       市律协副会长                       吕  琰

       市律协监事长                       钱翊樑

       市司法局政治部宣教处处长           魏  晔

       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副组长             麻汉云

       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市律协

       党委副书记                         忻  峰 

       市律协副秘书长                     陈  东  

       市律协副秘书长                     刘小禾

       市律协副秘书长                     王旭峰

       (说明:评委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本人参评,则本人须回避。)            

  (三)“双优”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参评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 参评名额

(一)中华全国律协分配给上海的“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额为5家律师事务所。

(二)中华全国律协分配给上海的“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额为12名律师(其中两公律师一名)。

三、 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标准和条件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所内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工作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处于前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3、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201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5、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4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2011年至今,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5、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且执业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四、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范围

根据市司法局政治部的有关要求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参评范围为:

1、2015年评出的20家“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20位“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名单见附件一);

2、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评出的“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目前该名单正在公示中,详见附件二)。

另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分所以总所为单位进行申报,分所律师向执业所在地的省(区、市)律师协会进行申报。

五、 参评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 筹备阶段(2016年1月19日前)

1、 参评方案报市司法局审批;

2、 理事会通过参评方案;

3、 市律协部署具体参评工作。

(二) 申报阶段(2016年1月21日前)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于2016年1月21日前按照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向市律协自行申报相关材料,逾期视作主动放弃申报权利。两公律师一名候选人建议市司法局推荐。

(三) 评选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1、市律协“双优”评选办公室于2016年1月22日前,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2、市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将于2016年1月27日前,对符合报送条件的申报者进行初评,并在东方律师网上进行5日的公示,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市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并严格按照评选数额的要求,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报市律协理事会,最终申报名单报市司法局党委。

3、市律协“双优”评选办公室将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最终申报名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六、注意事项

(一)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者进行其他非正常活动的,全国双优评选委员会将启动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参评资格;

(二)评选办公室联系人:

1、市律协调研部(负责本次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日常事

务):李旻,郝晓雯,联系方式:64030000—150;64030000-129;

2、市律协宣传部(负责本次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日常事务):

庄燕,山俊,联系方式:64030000—108;64030000-160;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33楼

邮编:200032

本次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联系电子邮箱:diaoyanbu01@163.com

本次全国优秀律师评选联系电子邮箱:sbaxuanchuanbu@163.com

1、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优秀律师”名单

2、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

3、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4、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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