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院2015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根据计划顺利结业2期,正在筹备第三期的开班工作。律师学院下半年将举办三期,请实习人员合理安排工作,选择合适的时间参加培训。下半年集中培训安排说明如下:
第四期:8月3日— 8月28日(报名信息见后续通知)
第五期:10月12日—11月6日(报名信息见后续通知)
第六期:11月30日— 12月25日(报名信息见后续通知)
每期报名名额约300名,集中培训班具体报名时间,请见东方律师网站通知。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六章第十七条的规定:预备会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逾期未申请的,原实习失效,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部分不能及时在实习期内参加集中培训班的实习人员,还可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集中培训,完成集中培训获得有效考核成绩后即可申请面试考核。
实习期内(一年) |
实习期满日起一年内 |
实习期满日起超过一年 |
可申请集中培训 |
可申请集中培训 |
原实习失效,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
不可申请面试考核 |
完成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可申请面试考核 |
原实习失效,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
特此说明。
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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