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携手推进行业法律师人才的培养
2014年第05期 作者:孙笑侠 阅读 5,940 次
中国的法学院长期以法官、检察官以及诉讼律师为培养目标开展法律教育,这种法科教育是以司法为中心导向的,可称为“司法导向型”的教育模式。这个培养模式已经实行了30多年。目前全国有630多家法学院系,每年十数万名法科毕业生,到司法机关应聘,面临的是公务员人事编制的限制,而到律所,则多数缺乏律师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进入不了主流的法务市场。因此,法科生的就业率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处于所有学科排名的末端。这被社会各界误解为:法科生饱和了,法学院招生太多了,法学教育质量差,法学没市场了,等等。
然而事实上,律师的法务市场是远远没有饱和,法务市场也是没有人事编制限制的。换言之,律师在中国还没有达到饱和的程度,关键是什么专业类型的律师。根据美国法律家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统计,美国律师有114万人(截至2007年),约每300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律师。这其中多半是事务律师(Solicitor),即从事各行各业法律事务的非诉讼律师,即此处所谓的行业法务律师。中国律师面临的问题是,多数人挤在诉讼律师行列,而面对行业法务却因业务不懂而望洋兴叹。问题主要就出在法科教育的“司法导向型”模式和行业法务人才培养目标的缺位。
当下正在对“法治中国”作系统规划,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当和法治行业构成四位一体,形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格局。各行各业都在推进法治化,各行业都有法务工作。行业分工日益成熟,法律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行业法律规范的细密化。涉及行业的法律早已潜藏于我们的法律体系,或者说已经在部门法的夹缝中勃兴,比如农业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建筑法、交通运输法、邮政法、商业法、旅游法、食品法、金融法、会计法、房地产法、科技法、服务业法、教育法、医事法、公共卫生法、新闻与传媒法、体育法等等以行业为领域的法律制度。在目前法务市场中,既懂行业业务又懂法律的人才属凤毛麟角。这些领域的行业法制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行业法务的市场也很大。我们欣喜地看到,《上海律师》的办刊宗旨是“多行业,精专业”。这个“多行业”的提法,与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兼顾“行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教育理念高度契合,这并不是偶然的,它来自对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生动活跃的本土土壤。
今年2月,司法部批准同意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这意味着中外双方律所可以签订协议、互派顾问结成“联盟”开展业务合作,共同提升自贸区的法律服务水平,主动向国际化水准靠拢。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需要更多的行业法务律师,也面临更多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明年(2015年)是WTO规则要求的中国法务市场向外国律师开放的启动年。因此,具有国际竞争力、具有行业法务专长的律师,才是有用武之地的。
教育部和司法部于1996年推出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建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制度,它也正是预见到各行业法务对律师人才的需求。复旦大学于2000年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uris Marster,简称JM)的学生至少具有两大优势:一是有其他专业或行业背景,他们来自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国际关系、工程学、计算机、建筑学、文学、外国语、传媒学、医学等学科,他们原有的知识与法律专业知识在结合之后,其知识结构明显呈1+1>2的优势。这种复合型知识结构,通过律所的实践性训练,就能够成为复合型的技术能力。二是年龄与知识上的优势。他们进入法学院的时候,已经经过本科四年的学习,对社会、对人生、对法律都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思想相对成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力增强了,也能够避免机械地对法律生吞活剥。
现在是到了法学教育转型的时候了,要从“司法导向型”向“行业导向型”转变。法律人才只有超越法律专业的藩篱,做复合型法律人才,才能走向更广阔的法务市场。行业法务日新月异,不断增长新业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因此我们准备面向律师界开放一些课程和系列讲座,特别是法律硕士的培养,希望有更多的优秀行业法务律师能够支持和参与我们的法律教育改革,推进这项共同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