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上海律师合唱团招募新团员通知

日期:2024-06-05    阅读:2,383次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

上海律师合唱团的前身为2002年成立的上海女律师合唱团,于2012年更名为上海律师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合唱团曾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参加多次对外文化交流演出活动,受到广泛好评,是展示上海律师风采的金名片。为进一步提升合唱团的演出水平,挖掘和培养优秀的合唱人才,传播健康向上、团结凝聚的合唱文化,更好地展示上海律师的多彩形象,现面向全市律师招募新团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要求

1.上海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预备会员;

2.报名者的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根据声部需要,声乐演唱能力较佳,且具有较高的表演才能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热爱并具备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具有一定的简谱视唱能力(曾有合唱团表演经历者将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仪态大方、相貌端庄,具备与团队融洽相处的意愿及能力;

5.有责任心和纪律性,能确保准时参加合唱团排练。

二、合唱团目前的日常活动

1.每周二晚18:00~20:30为常规排练时间;

2.若有紧急演出或比赛任务,将酌情增加每周的排练次数;

3.将不定期组织简谱视唱培训,科学发声方式培训,以期帮助团员提升专业能力;

4.在有需要时,将参加行业、社会等各类演出与比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学习。

三、报名方式

1.请下载报名表(见附件),逐项完整填写;

2.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

发送至邮箱:yf_jessica@hotmail.com

抄送至邮箱hyb_shlx@lawyers.org.cn

3.邮件主题,请写明“合唱团招募新团员-报名”。

四、对报名人员的考核安排

1.报名截止期后,上海律师合唱团将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安排面试;

2.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文体与福利委员会

上海律师合唱团

2024年6月5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