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2015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市正常执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从业人员(含实习律师及相关行政人员等)。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名须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律师或其他从业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报名请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入会员中心,点击“2015年度行业年金报名”,按操作流程生成报名表后,事务所盖章(原件)交至市律协会员部。(快递、平信邮寄均可,传真件及复印件视为无效)。
2、报名表递交的相关说明:
(1)续保人员只需确认今年缴费金额,无需在报名表上再次签名;
(2)首次参加人员确认今年缴费金额后,必须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3)行业年金视频操作演示点击http://www.lawyers.org.cn/info/89e596a4320c483f987f42dbe8c3e634(或者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g1MzI1NjY4.html)。
3、关于缴费相关问题:
(1)去年参加人员如今年不再缴费,无需退保,系统将自动封存年金帐户;一旦办理退保或领取手续,则不能再次参加年金保险;
(2)参加者个人缴费不少于500元/年,个人也可增加交费金额,但必须按500元的整数倍进行缴纳;
(3)缴纳会费并通过当年考核的正常执业律师,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并缴费的,协会给予500元补贴。未通过当年考核的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的,协会不给予补贴。
4、缴费起讫时间: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31日。(建议事务所确认报名人数后再缴费)
5、缴费方式:各律师事务所统一以转帐方式缴纳,请在贷记凭证上注明“年金”。(可银行转账以及网银)
帐号: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000 030 135 50
四、其他
1、请将本通知传达到事务所每位律师;
2、2011年—2014年还未领取年金凭证的,请凭事务所介绍信(自2015年8月11日起,9:15-11:15,13:15-16:15)至市律协会员部领取;
个人凭证为被保险人首次加入团体保险时签发,续期缴费不再签发个人凭证,请妥善保管凭证。
3、行业年金相关材料,详见“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行业年金管理”;
4、查询年金余额方式:登陆http://www.e-chinalife.com/sh/,选择“团体客户综合查询”,律师输入保险证号、二代身份证、查询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查询界面。查询密码为身份证号码末6位;
5、首次参加行业年金保险以及需要了解年金条款和方案的详细内容可点击进入http://www.lawyers.org.cn/nianjin了解相关信息。
五、变更/指定受益人
1、已参加行业年金的被保险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可提出要求变更受益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受益人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必填项为:个人编号、被保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受益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签名;
2)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缺一不可(上面均写上“仅供年金使用”并本人签名)。
2、2015年新参加年金保险的如需指定受益人,需在参加年金报名表格中填写指定受益人的姓名、二代身份证、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并由被保险人确认后签字即可。
联 系 人:会员部 雍老师
电 话:64030000-165
地 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200032)
附件下载:【受益人变更申请表.pdf】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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