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相关精神,现对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上海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间参加集中培训安排如下:
一、 律师学院今年在6月份(今后每年3月份)安排一次集中培训,上述实习人员应在6月20日之前通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凭已经取得的实习证向律师学院办理报名手续;(通过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表附后)
二、 集中培训日期和课程安排:
第一部分:6月29日至3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以课堂座谈形式培训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学时);
申请律师执业等行政许可规定(1学时);
办理婚姻法律业务操作指引(3学时);
民事诉讼法中涉外规定(1学时);
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3学时);
聘请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合同操作指引(1学时);
大调解格局与和谐社会建设(2学时);
非诉讼法律事务要点(2学时);
第二部分:7月1日至31日,在网上参加指定课程培训,共100学时。(课程目录另发)
三、 培训地点:律师协会35楼会议室。
四、 培训费用:暂不收
五、 上述人员在台湾或香港或澳门有当地律师执业证并执业5年以上者,由律师学院安排与上海律师同行交流,介绍当地法律服务情况,可以扣除相应的培训学时。
六、 完成培训任务,由律师学院通知律师协会会员部,作为实习鉴定合格的依据之一。
七、 报名电子邮件地址:lsxy_peixun@126.com
邮件名称请注明:港澳台居民集中培训报名
八、 联系人:陈一沁
电话:64030000转135
附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2010年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参加集中培训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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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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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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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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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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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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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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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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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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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为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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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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