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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书长的创业记忆 肖建平律师访谈摘要

2018年第05期    作者: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7,705 次

访谈时间:2016年12月26日

访 人:肖建平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历届理事会的记录,肖建平担任律协理事、常务理事是从第一届1984年一直干到第五届2001年,这是在律协所有理事中极少数的几个人之一。我们两人上世纪80年代初调到律协不久,就都在肖秘书长的麾下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肖秘书长与我们共同回顾当年这段创业的历史。


肖建平:我原来在军事法院工作过。上世纪80年代初,正逢上海市律师协会恢复重建不久,我就主动报了名。1980年3月,我从市轻工业局钟表公司调到筹建中的市律协,被分配到第一法律顾问处。那时市司法局还没有恢复。

我所在的第一法律顾问处律师少、案子多,工作非常紧张,特别是到了1983年“严打”的时候,常常上午连着下午,有时甚至晚上都要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刑事组的组长是倪彬彬,我跟着丁荣藩律师办案。

王文正到律协工作后,组织了一个班子,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动员曾经学过法律专业的人员归队,我便从第一法律顾问处抽调到律协,参加动员归队的专项工作。当时主要工作人员是我和从第二法律顾问处借调过来的高前和律师两人,在中山南二路零三招待所里律协暂借的一个房间办公,后来司法局人事处的陈泽政也来了,他两边工作兼顾。动员归队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走访了相关单位,跟单位领导去协商。拟动员归队的对象中,有的是单位领导不肯放,也有的人自己不愿意来。有时候单位领导肯放了,本人意愿又发生变化了。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我们动员归队成功的有一批人,其中印象最深的有傅玄杰、丘仰东、徐忠琛等。1983年公布了第一批律师名单,共36人(含6个实习律师)。我也是其中之一。

该项工作结束后,我就留在律协了。那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就是扩大律师的队伍,宣传律师的形象,推广律师的业务。

1981年,司法部指定上海召开华东地区律师经验交流会(简称华东片会),会议在南京东路上的东亚饭店举行,主持人是何后副会长,我负责具体筹备。这次会议影响很大,受到华东地区律师的欢迎,以后就每年在华东六省一市轮流召开经验交流会,延续至今。

当时还有一项重要工作,是组织了律师辩护团,配合法院和检察院,办理审判上海“小四人帮”的案子,在警备区的云峰招待所里,前后工作了近一年时间。律协大部分领导都去现场指导工作,安排我坐镇律协,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1984年,上海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假座零三招待所附近的5703厂俱乐部隆重召开,市委政法委书记王鉴代表市领导前来祝贺。会上,我当选为理事(第一届未设常务理事),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是李树棠。我连续三届担任副秘书长,二至五届都是常务理事。

不久以后,有了律师管理处,与律协合署办公,刚开始律管处处长空缺,是王祖范副处长主管律管处的工作,与我坐在一起办公,当时同一个办公室的还有魏冀秋、宗宁、金国良等。后来蒉延庆调来接任秘书长。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后,律协一直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而要提升律师的形象,办公场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当时的王文正副局长非常着急,要求我多用点心,解决律协的办公用房问题。基本思路是从方便使用、扩大影响出发,在市中心闹市区物色办公用房。后来根据宋濂溥律师提供的线索,我们与衡山路上一幢独栋私房的业主开始谈判。谈了好久,业主终于同意卖房了,同时提出,要给他们3套住房,以安置一家三代5口人。当时司法局没有合适房源,还是通过劳改局调剂了3套房子,问题终于解决了。但还不是一步到位,进行简单的装修后,我们先开始使用一楼和三楼,二楼由于原业主外面的新房子还在装修,而且花了好多功夫,直到六个多月以后才全部搬出。那时我是在三楼东南向房间办公,同室有韩学章、何后、李树棠,还有李海歌。蒉延庆、王祖范在隔壁一间办公。

律协办公室还是不够用,研究组就借住到湖南路解放军总参的房子里,有1年多时间。从中山南二路迁至衡山路,正式挂牌对外办公,这对于历经多年借房办公、频繁搬迁的律协来说,是一件具有相当影响的大事。

记得那个时候,司法部下发文件,要求“大力开展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拓法律顾问业务。这项工作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我协助当时主持律协工作的何后副会长,积极主动开始抓这个工作重点。

第一法律顾问处最早开展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他们与永安百货公司签订了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协议后,就在南京东路闹市该公司楼里开设了办公室,加挂了“上海市经济区法律顾问处”的牌子,方便为顾问单位的服务。那段时间里,报纸上每天都刊登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启事,很多单位都闻声而来,律师法律顾问业务的开展有了很好的开端。

在开拓法律顾问工作方面,司法部召开了好几次全国性、地区性的经验交流会,我们市律协也抓了一批典型,然后,向全市推广。上海八建、上钢五厂等企业名列其中,当时在那里工作的兼职律师朱树英、和法礼对开展法律顾问业务有实践、有思考,办案体会文章经常在律协会刊上刊登,对推动律师业务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后来上述两位转为专职律师,均为业内的佼佼者。

当时律协与第一、第二法律顾问处是同一个团总支,我是书记,李海歌和王国忠两个副书记,我们组织青年到绍兴等地搞团员活动,在绍兴秋瑾烈士纪念馆的牌子面前我与海歌、国忠等人的合影,以及在南京长江大桥下面拍的团员青年集体黑白照片等,我都保留至今。

在司法部初步确定将开展律师评级工作、但还未正式下发文件时,上海市司法局决定,根据上级精神,我们自己先行试点,尽早明确律师的职称和待遇。1985年,上海共评定了20人为高级律师,其中,大律师、一级律师各1人,二级律师4人,三级律师14人。1987年,审核批准15人为主任律师,67人为副主任律师。后来司法部正式下发文件,规定了律师专业技术职务共分五档,即一至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至此,上海律师职称评定的名称、条件和要求,就完全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恢复重建初期,申请当律师的,是通过审核后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批准文件,授予律师资格。1985年年底,司法部决定组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时确定的是两年考一次,1986年第一次开考。这项工作应该是由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负责,但因当时律协和律师管理处合署办公,就大家一起搞,总监考人是蒉延庆处长,我负责押送考卷。

关于律师业务研究会,王文正会长提出,律师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不要搞“万金油”。我们律协就比较注重律师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工作,开始筹备成立一些专业委员会,刚开始时数量不多,结合业务开展的需要,主要就刑事、民事、法律顾问还有郊区律师工作等几个,研究会成员都是该项业务方面公认的权威,研究会定期进行研究交流,其成果对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和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随着对外交流逐步扩大,外国律师代表团到中国及上海的访问日益增多,律师涉外交流频繁起来,所以律协成立了“上海律师对外交流中心”,我具体抓这项工作,马建军从市司法局调过来,担任律师对外交流中心的负责人。为方便接待外国律师,一段时间办公室租借在虹桥迎宾馆。虽然房租很贵,但为了提升我们律协的形象及便于开展工作,还是值得的,对外交流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记得当时从美国纽约警察局局长位置上下来改行做律师的莫虎,他第一次到中国到上海来访问,韩学章、李树棠、陈泽政和我参加了接待,还同他的律师事务所签了一个合作协议。

我在律协的时候,与好几位办公室主任共过事,先是刘礼强(退休后转到联合律师事务所去了),接着是沈长元(没多久就与王祖范一起到第八律师事务所去了),再后来是从市司法局调过来的许顺兴。

当初王文正副局长主持筹建律师会堂时,上海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但需自筹资金,这就碰到一个问题,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列入基建投资计划的,必须先交一笔投资方向税(现在已无此税种),拿到许可证,才好开工。这笔钱从哪儿出?王文正副局长非常急,就到律协来商量,制定出类似于现在“众筹”的计划,让部分市属律师事务所分担,分别出资,同时许诺:以后司法局收取律师管理费时,对此次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优惠、减免。后来,在部分律师事务所鼎力相助配合下,出钱凑齐了50万元交到有关部门,这才拿到了开工许可证,按时开工。其中,第一律师事务所出钱最多;华夏所希望建造好以后搬到律师会堂办公。当年吴中路一带还属于比较偏远的地段,事务所要求入住的并不多。

还有我经手的第三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用房问题,当时由于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三所正到处在找房子。正好新闸路有栋房子的业主要全家迁居美国了,愿意卖掉该房子,遂通过蒉延庆副会长双方进行了沟通。时任三所主任的陈泽政参与了谈判,我负责跟踪签合同的整个过程,合同的草稿我与老蒉事先作了审查。业主在谈判时提出了要收外汇不要人民币的要求,因为那个时候外汇监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没有外汇账号的,于是领导答应以司法局出面去申请外汇额度,是我与局办公室同志一起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具体手续的,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市司法局。

1989年,我作为工作组成员被派到市第五律师事务所。整顿工作结束后,我要求留下来,于是,从1990年起,我又重新作为一名专职律师了,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在早期的五所,李国机老师担任主任,张士勤是党支部书记,还有老律师戴绿绮。

我们律师事务所改名是在1999年,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以序号、专业业务作为事务所名称的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所以上海当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等以序号命名及名称中有经济、涉外、房产等字样的几个律师事务所都改掉原来名称,重新起名,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改名为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一直延续到现在。

2000年,国务院发文,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全部要与主管机关脱钩。经过脱钩改制,我们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单位正式改为合伙制。

关于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原先,五所及后来的华天平律师事务所都是市属所,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2008年,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以及司法部的文件精神,律师事务所应当由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而不能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上海虽然延长了一些时间,但贯彻执行的力度很大很坚决,因我们事务所税务登记在静安区,我们的办公地也在静安,所以我们就从市属所变更为归属于静安区司法局管理。

我长期担任合伙人、事务所主任,直到退休。我现在身体还不错,有20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有的在外地,一般一个月要去一次,所以业务很忙。


采访人:岁月如梭,虽然肖秘书长多时不见,但精气神依旧。

肖秘书长的经历非常丰富,上海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初期,由于工作需要,他转换了很多角色:专职律师、律协副秘书长、团总支书记、工作组组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等,他是迄今为止我们系列访谈中最年轻的老前辈,而他讲述的某些内容的历史比其他人更早。分别多年以后,今天我俩荣幸地与肖秘书长一起,笑谈往事,历数典故。我们共同回顾并深情地怀念那些我们曾参与其中的历史,深挖来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宝藏,“反刍”那些已经远去的岁月留在我们脑海深处的印记:

沪一、震旦、勋业、中信正义、华天平、棣陆、外滩、申中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分别是第一至第八律师事务所;在集中改所名时,专利律师事务所改为一平所,经济所改为经建所,经贸改为金茂所,建设所改为建纬所,曾经的东方所与八所两块牌子挂在一起,由此又诞生了振兴所,等等……

1989年,为加强党的领导,做好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司法局派了一批机关干部到律师事务所担任政治协理员,他们是:王汉祥、戴慧英、时国荣、牛来惠、李德平、杨善芬等,这些协理员后来大部分都留在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负责人等,对加强事务所工作起了很大作用。

现在进入律师事务所都需要首先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而当年初创阶段律师事务所的组成来自各种各样的途径:有归队回来的老专业人员,有机关干部下派的,有作为干部调动的,有通过司法局组织的考试后录用的,也有企业里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等等。

……

感动,筚路蓝缕的历史!致敬,砥砺开拓的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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