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给本市律师创造一个时时可学、处处可学的律师继续教育环境,为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课程,上海律协决定在原有【在线培训平台】中开设【现场培训在线平台】,供本市律师学习使用。从本通知发布日起开始试运行,试用周期为1个月。
本平台视频均来自律师学院现场培训课程,试运行阶段培训平台提供了近期较受律师欢迎的三场专场讲座和两期专题培训班。分别为:
2014年10月18日朱树英律师主讲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律师应注意的十大问题》、2014年10月25日田文昌律师主讲的《刑事律师辩护技能 》和2014年11月16日季卫东教授主讲的《法治中国与司法改革》等三场专场讲座;以及2014年9月举办的“律师应当掌握的劳动法业务知识与技能”专题培训班和2014年10月举办的自贸区金融创新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等2期专题培训班。
欢迎有兴趣的律师在平台点击查看,积极参加平台试运行,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宜如下:
一、 试用对象:本市执业律师
二、 试用周期: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 登录方式:
(1)点击以下链接(或手动在IE栏输入以下网址)进入培训系统:
http://lawyer.banklawinfo.com/index.php
(2)使用东方律师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进入培训系统学习。
四、 学习方式
(一)选课规则
【现场培训在线平台】试运行阶段提供现场录制的课程,每门课程 1-8 学时不等。具体流程是:登录培训系统后,针对感兴趣的课程进行认真试听,试听后选择相应课程【放入我的课程】内。此后即可进入【我的课程】栏目内正式开始学习。
登陆系统→选择试听→点击【放入我的课程】→进入【我的课程】开始学习。
(二)课程学习
选定相应课程后,在选课中心的【我的课程】栏目中点击课程名,即可开始学习,观看教学视频,同时查看与视频相对应的授课文字或者 PPT 文稿;
五、 学时计算
每门课程的有效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律师可以在首页【个人中心】中的【学员成绩】中查看自己所获得课时的情况;单门课程分次学习的,有效学时累计计算。试运行期间的培训学时计入当年有效培训学时。
六、 问题解决
如律师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关于课程学习及学时计算等问题,可以通过 QQ 在线咨询培训客服和技术客服,或致电 021- 60 530 530 进行人工咨询,也可以发邮件至 banklawinfo@126.com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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