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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本市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4-03-24    阅读:18,797次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本市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531日前,经上海市司法局核准登记依法准予执业的律师。

二、集中考核时间

201441日——430

三、组织实施

市律协负责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2013年度执业考核意见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

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2013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四、具体步骤

(一)律师自评阶段

时间:41-420

律师通过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http://mc.lawyers.org.cn系统于41正式开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本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时提交本人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根据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有关信用信息将向社会公众披露。律师应认真核对本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的各项记载事项,尤其是标注*的内容,请仔细核对。律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取得资格时间等未填写或有错误的请将有关证明文件传真至市司法局律管处,由律管处核实后修改(电话:64745697,传真:64742929律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等未填写或有错误的请将有关证明文件传真至所在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处,由其审核后修改。(区县司法局联系方式请看附件)

   《律师执业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经载满的律师,今年需办理换证手续。律师应在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时,勾选“是否需要更换执业证书”。

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其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该兼职律师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在考核期间变更执业机构的,以律师实际参加考核登记并为律师出具了考核意见的执业机构为准。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律师,参加分所所在地的执业年度考核。

(二)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测评阶段

时间:41-420

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13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网上申报材料: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出具考核意见,并通过考核系统(http://lg.lawyers.org.cn,系统于41日正式开通)报送市律协。

书面材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拟换证律师照片及相关材料由律师事务所收齐后,随同律师事务所其他考核材料一并报送区县司法局,报送时间由各区县司法局通知。(区县司法局联系方式请看附件)

 

(三)市律协审查阶段

1、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

时间:41-430

市律协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对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协将考核结果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七天。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律协申请复核,市律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2、出具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的意见。

时间:41-430

市律协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出具考核等次意见,通过考核系统送交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县司法局。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备和律师执业证盖章

市律协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区县司法局备案审查。完成考核等次评定的律师事务所,在区县司法局指定时间内前往区县司法局盖章登记。

(五)补考核

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其他原因,无法在集中考核期间参加本所考核的,可以于20141231日前通过考核系统“律师补考核”通道进行补考核(该通道将于20141231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市律协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与区县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各律师事务所应做好时间衔接、材料递送、审核备案等各项工作。

(二)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逾期(20141231日前)仍不参加考核的,应当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律协联系人:会员部   曹频  杨小龙

联系电话:64030000-128/141

传真:64185837

E-mail:cao_ping00@163.com

       baloke1019@live.cn

  

:年度考核期间,电话咨询量激增,如遇问题,请尽可能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答复您。

附:区县司法局电话地址一览表


序号

受理审查部门名称

  

  

1

浦东新区司法局

成山路820(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38583000

2

徐汇区司法局

漕溪北路336号新楼520

64872222

3

长宁区司法局

长宁路5999

22050000

4

普陀区司法局

大渡河路16682号楼12

52564588

5

闸北区司法局

新民支路2815

63175601

6

虹口区司法局

飞虹路51815

25658591

7

杨浦区司法局

平凉路852

55218012

8

黄浦区司法局

重庆南路10017

63310010

9

静安区司法局

武定路96910

52137216

10

闵行区司法局

莘潭路384

64985233

11

宝山区司法局

牡丹江路616

56601949

12

嘉定区司法局

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厦8

60822748

13

金山区司法局

石化卫二路428

57933630

14

松江区司法局

园中路13

37736454

15

青浦区司法局

青松路231

59731890

16

奉贤区司法局

南桥镇气象路139

57184576

17

崇明县司法局

城桥镇人民路8

69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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