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 协办单位:上海市海达律师事务所
三、 比赛日期: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11月27日(星期日)共两天,上午9:00至下午5:00。
四、 比赛地点:上海市律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五、 参赛对象:上海市律师协会注册个人会员(执业律师)及律协和律所工作人员,同时邀请上海市司法局象棋队参加。
六、 竞赛项目:个人兼团体
1、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2、 团体组队办法:参赛运动员按所在律师事务所组队;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可单独组队。
3、 团体每队由2名运动员组成,除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外,每队应至少有1名是执业律师。
4、 团体队成员也计算个人成绩和名次,非团体队成员只计算个人成绩和名次。
5、 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七轮。
6、 比赛用时:每局每人限时1小时,或45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
7、 自然限着为40回合。
七、 名次确定
1、 个人名次判定:根据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如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2、 团体名次判定: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八、 优胜名次和奖励
1、 团体取前三名,个人取前八名(但个人前八名中,非执业律师最多占2名),颁发奖杯或奖牌。
2、 参赛运动员赛满七轮者以及裁判员、工作人员各发一份纪念品。
九、 报名办法和时间:
参赛人可预先电话报名登记,但最迟应于11月19日前提交有效证明,报名电话:64030000-141,传真:64185837,联系人:杨小龙。
上海市律师协会文体与福利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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