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艳的人事档案已于2011年7月14日寄到上海市律师事务服务中心(肇嘉浜路789号20楼;邮编200032;电话:64030000-143),至今无人前来办理,请贵所人事管理人员尽快来我处为其办理档案转进手续。
所需材料:(5)《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履历表》;
(6) 退工单红联(前三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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