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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进行政案件诉调对接 市律协与上铁法院座谈法律服务合作情况

2017年第09期    作者:市律协业务部    阅读 11,241 次

2017811日,市律协会长俞卫锋、副秘书长潘瑜,上海铁路法院法律服务窗口代表震旦所郑祺、徐佐旗,中夏旭波所华琪、邹娟娟,上海铁路法院特邀调解员代表华夏汇鸿所计时俊,捷华所周伟,七方所廖潇歌等拜访了刚搬迁至石龙路555号的上海铁路法院,与上海铁路法院院长俞秋玮、副院长侯丹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建军、立案庭庭长王敏敏、诉调中心副主任刘锦波、立案庭审判员朱弘煜等座谈,总结半年多来两家单位的合作情况。

会上,侯丹华副院长向与会人员通报上海铁路法院与市律协开展合作的工作概况。201612月,上海铁路法院与市律协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协议,通过聘请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截至目前,已有律师参与窗口志愿法律服务102人次,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160人次,诉调共分配调解员调处民商事、行政案件420件,已达成调解协议23件,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完成三固定工作28件。这些工作发挥了司法审判资源和社会法律资源联动的作用,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在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减轻法院立案窗口工作压力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展现了律师服务社会的公益精神。

随后,与会人员总结了8个月来两家单位法律服务合作的工作经验,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合作献计献策,主要从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值班工作效率、对接志愿服务数据、协调人员配置、避免利益冲突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20167月,上海铁路法院开始试点集中管辖静安、长宁、虹口、普陀四区行政案件,这也是上海首家率先探索将行政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的法院。为此,上海铁路创新诉调对接机制,与市律协建立律师志愿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专窗向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服务,目前取得了良好成效。

参加志愿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代表们还在会上谈了各自的感受,志愿法律服务工作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调解技巧和法律智慧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更需要律师具有投身公益的热忱,承担起律师群体的社会责任。在参与上铁法院志愿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感受到法院足够的重视和尊重,让律师有机会站在更高的平台上,追求执业理想、寻求律师服务社会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俞卫锋会长感谢上海铁路法院对律师工作以及软硬件方面的支持,与上海铁路法院的合作体现了律师的社会性、中立性和专业性。市律协积极搭建平台,从人力、财力、服务延伸等各方面与上海铁路法院法院进行有效对接,配合做好从值班律师中发展特邀调解员的工作。

俞秋玮院长表示双方的合作有着极大的意义和必要。律师志愿者队伍发挥了预先化解矛盾的作用,很好地体现了律师的公益性和奉献精神,助力上海铁路法院法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在今后的工作中,双方要继续完善这一长效合作机制,不断改进,打造具有上铁特色的合作模式。同时,借助双方的宣传平台,立足社会服务、社会贡献,大力宣传,促进社会公益服务氛围。

 

以公益为契机 求公正之实效

在上铁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合作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周伟

 

非常荣幸参加本次座谈会。从去年贯彻落实司法改革举措集中管辖四区行政一审案件以来,上铁法院紧扣化解行政争议这一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大胆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力量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诉讼调解,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作为亲历者不仅感到自身价值得到了体现,而且坚定了以公益服务为契机融入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信心。借此机会,我汇报一下参与行政诉讼调解工作的三点感受。

第一是对律师参与行政诉讼调解的认知,概括而言是双重重视、多方受益

双重重视是上铁法院和上海律协都对这项工作寄予厚望、给予重托。从上铁法院来说,院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是把调解当成花架子走过场,而是把调解作为牛鼻子关键点,通过调解来定纷止争。一年前,俞秋玮院长主持特邀调解员的聘请仪式,并对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侯丹华副院长作为法院分管领导一直悉心关系和全心指导这项工作,给予我们充分的支持和信任。从律协来说,俞会长在全市律师范围内进行发动和遴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张鹏峰律师勇当带头人,从委员会中优中选优,目的就是让我们的律师力量和法院的改革举措完全匹配。

多方受益是这项司法改革的举措惠及多方。从法院角度看,诉调对接出成果,司法改革出成效。从律协和律师角度看,律协参与司法改革和公益服务拥有了实打实的抓手。律师换了一个角度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立方,锤炼了自己的能力,彰显了自身的价值,当我们调解成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这种成就感甚至比普通民事案件更强烈。从被告行政机关看,行政争议多了一种解决方式、多了一种对话机制,解决矛盾多了一种选择、多了一种可能。从原告看,他们能够切切实实地通过调解满足合理的诉讼目的,降低了诉讼成本,是司改成果最大的受益人。

第二是对律师参与行政诉讼调解的体会,具体来说是业务精通、情感相通

律师参与行政诉讼调解,是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鲜明体现,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公益,所有的目的都聚焦在公益。为了公益,律师不仅要放弃一点点私利也就是时间精力,而且没有金刚钻也不能揽瓷器活,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行政诉讼调解员,还必须业务精通、情感相同。

业务精通是基础。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类型繁多,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众多。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等突出领域,这就要求我们律师首先要成为这些领域的专家能手。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律师要能够稳坐在调解员这个位子上,就必须付出案外的努力。实际上这也是对律师自身修养的挑战,律师特别是诉讼律师都常常会说准备十发子弹,这十发子弹里只要有一发击中目标就是胜利。而调解员不一样,在当事人眼里往往等同于法官,容不得半点偏差,讲出去的话要经得起推敲,子弹得发发命中。

情感想通是跨越。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矛盾的集中反映,行政相对人往往具有一定抵触心理,对行政机关不信任,甚至对法院也不太信任。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人员甚至是负责人,有时也不能对行政诉讼有正确的认识,可能会感到诉讼案件是在找茬、捉假。要把双方拉到一起、达成一致,光靠以法服人不够,还得以德服人。对在诉讼弱势地位的原告,拉上一把,为他讲上两句,一下子就能建立信任感。对害怕麻烦的被告,为他想个办法,开辟一条路径,也能够促使他们想明白。调解不能冷冰冰的,调解必须是有温度的,这个温度来源于律师调解员对公益的热情和法治的追求。

第三是对律师参与行政诉讼调解的期待,概括为三得”——值得、舍得和获得。

值得,是这项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值得进一步做好做实。上铁法院和上海律协都对这项机制寄予厚望,实践证明机制的运行是良好高效的,当事人的评价是积极正面的,我们调解员律师会沿着这条公益和正义相结合的道路矢志不渝地走下去。

舍得,是我们参与调解工作的表态。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回想我们成为一名法律人的初心,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起点,也是我们的归宿。参与调解工作虽然无利可图,但律师本身就不是唯利是图,律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参与者、主人翁,这就呼唤着更多的律师能够投身到公益中来,公益能够回馈给律师更高的社会价值。

获得,是我们参与调解工作的期待。改革强调给人民群众以获得感,律师参与司法改革、参与调解工作,虽然不求名利,但也期待着有精神层面的获得感。我们希望上铁法院和上海律协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诉讼调解工作的培训,既可以是专家法官集中授课,也可以邀请我们参加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通过各种形式来提高律师特邀调解员的水平,以期共同推动这项机制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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