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8 >> 2018年第01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加强证券法律服务监管协作 提升律师执业规范 第二期“青苗班”培训顺利开展

2018年第01期    作者:陈可    阅读 10,522 次

20171214日,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证监局《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暨金融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和风险提示专题讲座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

 

1多方汇聚,共促跨部门监管协作

上海证监局纪委书记陈波、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综合处处长顾军锋、上海证监局法制工作处处长曾继峰、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琰出席本次签约仪式,参加2017年度第二期青苗班的百余名律师学员共同见证了《合作备忘录》的签署。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琰担任签约仪式主持人。他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合作备忘录》的签署表示祝贺,并介绍了签署《合作备忘录》的相关情况。

签约仪式开始,上海证监局纪委书记陈波、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代表两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本次《合作备忘录》围绕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加强宣传方面的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六大内容展开,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市司法局与上海证监局共同促进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律师行业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随后,上海证监局纪委书记陈波介绍并回顾了上海证监局与市司法局在证券律师执业监管方面的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情况。他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代表了两局良好协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化,也是今后双方监管协作向纵深发展的有益尝试,并期待今后《合作备忘录》的各项内容能够扎实有效实施。

同时,陈波书记对上海证券律师提出了几点希望。他认为,首先,律师应当提高政治意识,以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做好证券法律服务工作;其次,律师应当进一步提高证券法律服务质量,勤勉尽责,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最后,律所应当注重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基础管理作用。

就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执业活动情况,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认为,律师们要善于学习,应当提高自身独立性与专业能力,能够在金融活动中起到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努力将自身打造为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要规范执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行业规范的要求,做好证券市场看门人

王协表示,市司法局与上海证监局将以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相互配合和优势互补,在沟通协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培训交流等工作机制方面加强探索合作,共同构建良性互动的监管服务体系。

 

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监管概况与思考

签约仪式后,加油吧青律上海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第二期青苗班——金融法律业务技能培训和风险提示专题讲座随即开讲。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综合处处长顾军锋围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监管概况与思考的议题向在场律师们作了精彩的报告。

讲座中,顾军锋介绍了监管机构对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情况,并总结了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他认为证券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律所应当健全对风险的防控制度,保障资本市场的安全稳健。同时,顾军锋结合证监会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监管检查情况,对证券律师的工作底稿与出具的法律意见内容提出建议,他认为证券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应当逻辑严谨、说理性强;工作底稿格式内容应当按照规定规范作出。

此外,顾军锋还建议律师们应当正确认识律师监管的总体趋势与未来态势;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更为严格依法勤勉尽责执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建设,关心呵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青苗班的律师们积极参与并认真听取了报告,能获得监管部门如此第一线的证券法律业务监管信息与反馈建议,律师们收获颇丰。

相信在未来,随着证券法律业务跨部门监管协作的正式展开,广大律师能与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为我国资本市场与行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