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上海青年律师是本市律师队伍的后备军和生力军,也是上海律师事业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青年律师综合素质,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举办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综合素质训练营(第二期),以下简称“上海青训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支持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承办单位: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学院
二、上海青训营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至21日(星期二)
(二)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上海青训营对象和名额
(一)执业8年以上并且已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或者拟任合伙人的律师(具体名额分配见本通知附件1)。
(二)报名人年龄上限不超过45周岁。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通过本区律工委报名,请律工委审核后,报市律协。区律工委提交的名单不要超过附件1分配的名额数。
(三)名额:上海市青年律师41人、江苏省青年律师10人、浙江省青年律师10人,总计61人。
四、上海青训营内容
本期上海青训营拟通过案例秀、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业务分享沙龙、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年律师参与行业服务和管理的热情,培养青年律师的领导思维,提升青年律师的管理能力,为行业储备管理人才。
五、授课师资
本期上海青训营将邀请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领导等担任授课教师。
六、相关费用
本期上海青训营,市律协将承担主要费用,同时各区律工委承担本区推荐的学员每人1000元的培训费用。
训练营将统一安排食宿,各参训律师在报到时,由上海政法学院收取1000元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凭上海政法学院开具的收据,向所属区律工委报销。
七、培训报名
请各区律工委按照本通知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律师,填写附件2报名表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工委公章,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前传真并扫描电邮至市律协公共关系部(传真报名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江苏省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推荐的青年律师,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统一将名单和报名表格于2017年11月13前传真并扫描电邮至市律协公共关系部(传真报名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八、注意事项
(一)2017年11月17日上午7点30分,市律协将安排车辆组织参训律师前往培训地点。
搭车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1楼。
因故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到达搭车地点的律师,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市律协将于11月22日组织参训律师乘坐班车统一离开。若因故无法乘坐班车的律师,可于培训班结束后自行离开。
(二)参训律师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执业证。
(三)参训律师请准备正装、运动装等。
九、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训律师均须在11月17日(星期五)9点前抵达培训地点报到,报到须本人签到。
(二)培训期间须遵守培训纪律,请安排好业务工作和家庭生活,不得缺课、迟到或早退。晚上需在学校住宿,不得请假。
(三)未经市律协书面许可,严禁录音、录像或者在信息网络平台上传播相关培训内容。
(四)已报名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向所属律工委提出请假并由所属律工委向市律协提出替换人选名单,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11月15日。
(五)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人员将影响其今后参加市律协活动的资格。
(六)本期训练营共40课时,市律协将出具培训证明,可抵律师培训课时。未能全程参训的律师,按实际出勤数计算课时。区司法局可派员观摩结业仪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仲峥 市律协公共关系部
电话:021-64030000-151 传真:021-64185837
邮箱:zhongzheng@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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