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06年12月上旬的一个双休日,座落于上海南京西路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办公楼里熙来攘往,笑语声喧,数百名饱受欺诈之祸的中小股民从律师手上领取“大庆联谊”赔偿款,股民们的笑逐颜开表明这个“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主办该案的宣伟华律师清瘦而疲惫的面孔上露出了一丝欣慰之情:历时五年,历尽艰辛,迟到的正义终于还了股民一个公道!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股民多年来对上市公司造假“无法可依”的局面出现了转机。
宣伟华律师早年曾在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了7年民诉法,在日本专攻过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证券民事侵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她认为,要求造假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法律公平性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投资者实施司法救济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风云变幻的中国证券市场和千千万万股民们的无奈、无助与渴盼,宣伟华律师心中升腾起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她和她的同事们决定从被中国证监会定性为“欺诈上市”的大庆联谊股份公司入手,立即成立了“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接受投资者委托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并于1月18日代理上海的一位投资者首赴大雪纷飞的哈尔滨,起诉大庆联谊,成为自“1.15”通知后第一例被法院受理的案件,被称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由于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律师团的律师们投入了日以继夜的紧张工作。他们首创设计了专门用于计算投资者损失的程序,编制和设计了投资者全息信息库,使各种信息得以保存并能根据需要自动生成各种数据信息;他们白天接电话、登记投诉者资料、邮寄起诉材料,晚上加班加点对投资者寄来的起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认资格,编制起诉者名单;经过56个工作日的艰苦奋战,终于在起诉时效到期的前一天,宣伟华带着七大箱重约3吨的材料连夜奔赴哈尔滨,将679位投资者(其中上海律师团代理的投资者为504位)的诉状送进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大庆联谊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共同诉讼开新局
但是,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律师团的共同诉讼方式,要求按单独诉讼起诉,否则不予立案,起诉工作陷入僵局。
律师团认为,若以单独诉讼的形式立案,679位投资者的诉讼费用将达68万元之多,还不包括数百名原告赶赴哈尔滨参加开庭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开销,将使许多股民望而却步;而中小股民们一个个千里迢迢地到法院状告大庆联谊,仅这一个案件就可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一年的工作量占满!因此,律师团坚持以共同诉讼方式代理此案,用一个诉讼程序解决成千上万个案子,将节约巨大的社会资源,特别是降低受害者的诉讼成本,更可以加快法院的审理速度。宣伟华说:面对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现代型诉讼,建立一整套共同诉讼制度已迫在眉睫。
在律师团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近十个月的僵持中,宣伟华不辞劳苦地四处游说,奔走呼吁;与法学界人士、有关法律起草者以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多方沟通,陈述那些多为下岗工人、退休老人的受害股民的困境、要求与期盼;呕心沥血地撰写并发表了十多篇证券民事赔偿方面的论文,并出版了专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表达了作者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独到见解。
2002年3月15日,宣伟华律师在北京的“证券民事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高级研讨会”上就“共同诉讼”作主题发言,面对与会的同行和领导,宣伟华含着热泪大声疾呼:我们需要援助!对于一个女性来说,也许流泪是件寻常事;但当这个女性是个律师,是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北京的高级研讨会上掉泪,就拥有相当复杂、非常感人的内涵,整个社会和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机构也许正面临一个重要的课题和机遇,与会者无不动容。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合格原告、因果关系、揭露日、基准日、计算损失方式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比《1.15通知》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1.9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日趋完善,也为共同诉讼案的起诉工作铺平了道路。虽然律师团的工作几乎全部推倒重来,但他们对为股民伸张正义充满了希望;又是一轮没日没夜的忙碌,通过认真而仔细的筛选,他们以国浩律师团的名义将符合起诉条件的381名投资者分成两批以共同诉讼形式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递交诉状,法院当场立案受理。然而好事多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又再次要求律师变更诉讼形式,以15至20人为一个共同诉讼,否则不予开庭;又通过艰苦的反复沟通,律师团坚持的“共同诉讼、分组审理”方案最终得到了法院的确认。2003年9月18日,381位投资者对大庆联谊发起的共同诉讼终于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又是一年的苦等,2004年8月19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93名原告胜诉,88名原告败诉,总获赔金额570万元;大庆联谊和承担连带责任的股票承销商申银万国提出上诉,2004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宣伟华和她的律师团以及分布于全国十多个省市的投资者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艰难执行终到位
然而,案件的执行同样是荆棘满途,一波三折,竟耗时近两年。
败诉的两被告始终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05年4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应律师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查封了大庆联谊的一个资金帐号和价值一千多万元的房产,可用拍卖所得款项作为全部共同诉讼原告的赔偿款。
孰料忽然间又冒出个案外人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已卖给他,虽经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其证据与本案无关而予以驳回,但李某又向省高院提出复议,再次为大庆联谊案的执行设置障碍,并导致该案的执行被拖延一年零十个月。律师团的多方呼吁和投资者的自发维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财经时报》、《南方日报》、新华社、新浪网等众多媒体纷纷报道律师维权之艰难,推动了本案的诉讼进程;宣伟华在《中国证券报》上再次发表署名文章“一盘没有下完的棋”,更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反响。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做了大量默默无闻的工作,先后赴大庆市30多次,跑北京10多次,到上海5次,终于克服重重困难,将两被告的赔偿款项划到执行庭账上。
2006年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案的原告股民和律师团的大喜之日。宣伟华、徐少辉等律师应约来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办理划转手续;下午1时许,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来电话告知:法院划转的750多万元执行款(包括判决确定的上海律师团代理的293名原告和北京律师代理的88名原告赔偿款)以及被执行人逾期履行赔偿义务的利息150多万元总计910万元已全部到账。当日下午,宣伟华律师立即启程飞回上海部署赔偿款发放事宜,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描写的那热闹而又感人的场景;更为感人的是,数百名投资者领到了赔偿款和利息款,最少的数千元,最多的80多万元,许多签字的手激动得抖个不停,他们说: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我们根本不可能胜诉,甚至丧失诉讼时效,一分钱也拿不回来!一位年逾八旬的股民从很远的地方来到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感动地说:感谢宣伟华律师垫付了股民们的诉讼费和律师团的差旅费,冒着极大的风险为我们伸张了正义!并向宣伟华送上一面写着“股民保护神”的锦旗,表达广大中小投资者对律师们的感激与敬慕之情。
五年来,宣伟华和她的律师团五送诉状,九赴哈尔滨,踏过共同诉讼的风雨历程,饱尝维权之路的艰难困苦,经历了该案“诉讼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的曲折与辛酸。写不完的劳累和心血,道不尽的挫折和艰辛,少数投资者在等待中的误解与怨愤也已成为过去,重要的是:宣伟华和律师团的律师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承载着众多股民的渴求和希望,承受着巨大的代理风险和压力,在汗水与泪水交织中坚持不懈地勇往直前,不仅用热血和激情,更用理性与技术使这场被法学界誉为“中国首例共同诉讼案”获得完胜,为中小股民讨还了公道;他们的执着追求、刻苦钻研和勇于创新,为完善证券民事赔偿立法和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国际化进程作出了贡献!
“大庆联谊案”的完满落幕,成就了我国证券市场“共同诉讼”的一个经典范例。经济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顾功耘说得好:这“标志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宣伟华律师的话更道出了法律人以及亿万股民的共同心声:我们期盼一个制度健全公正、审判客观便民、重遏违法违规、司法高效廉洁的法制环境早日到来,也坚信中国证券市场的明天定会艳阳高照、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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