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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第08期    阅读 6,856 次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3条,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内容。

据了解,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也导致大量纠纷成讼。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的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

民间借贷纠纷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对于该类案件法语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

2013年以来,我国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在一年之内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从而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另外,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最高人民院发布的《规定》,无论从名称还是内容来看都极具现实意义,其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传统民间借贷的内容,还涉及民刑交叉问题、P2P中主体定位等问题。

(供稿: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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