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年底,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签署《关于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的合作协议》后,经过双方的认真磋商与研究,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陆续通过设立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增加全市会见室数量、确保律师会见工作的正常时间、增加会见友情提示以及在市第一看守所等一些看守所试点会见室内设置专供律师记录使用的电脑等举措,切实强化了本市看守所的软硬件建设,真正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也获得了本市律师的广泛好评。
近期,我会在与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日常联系沟通中了解到,由于新《刑诉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本市看守所为贯彻新《刑诉法》,在辩护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会先进行电脑登记,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名额在看守所的电脑系统中固定为一至两人。由于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前后聘请了多位辩护律师或者中途更换辩护律师的情况,造成了新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拿着委托手续去看守所会见时两名律师名额已满或者律师的名字与先前已在看守所登记过的律师名字不匹配的问题。看守所方面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该辩护律师出具委托人与先前在看守所登记的律师解除委托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允许该律师会见。律师方面则认为看守所不让其正常会见在押人员,由此引发了数起律师与看守所的矛盾冲突。
我会认为,本市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查辩护律师人数、身份的工作理应得到广大律师的理解与支持,律师亦有义务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市律协建议本市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时能够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在接受委托和开展会见工作前能明确辩护律师人数,了解当事人接受委托以及已经撤销委托的相关情况,尤其要注意曾有过前手委托律师的当事人须做好交接手续或者前手律师的撤销委托手续,亦可以在会见前主动向办案部门及看守所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委托情况,切实做好会见前的准备工作,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如果在会见时发生该类问题,能够积极地、友善地、有效地与看守所方面进行沟通。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希望通过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一同构建和促进彼此良性互动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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