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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7年3月16日
受 访 人:樊品儒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打破“铁饭碗”创业展鸿图
樊品儒律师访谈摘要
文│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之前与樊主任见面,多数是一起参加市律协的郊县律师工作研究会。多少年过去了,我们非常高兴今天能与樊主任再次相聚,共同回忆上海郊区律师的发展历史。崇明是上海恢复律师制度比较早,同时在律师工作初创阶段作出很大成绩的区县之一。当年崇明律师的领头人高冠春律师、江中禹律师等老前辈虽然已经去世,但他们两位的言行举止给我们留下很深刻的印象。后来樊主任接掌过崇明律师事务所,因此,就请来为我们回忆下当年律师发展的有关情况。
樊品儒:1979年,崇明成立法律顾问处,比县司法局还早。不仅是郊县第一家,可能在市里排名也是排在比较前面的。当时的律师比较少,创办人就是高冠春律师、江中禹律师。1984年,县政府司法科转为县司法局的时候,我就从崇明县志办公室调到县司法局任办公室主任,在那里办理司法局由科转局的一些具体工作。我是初中毕业,很早就参了军,1962年至1974年,在部队将近13年。一般义务兵是3年,后来增加到4年,我属于超期服役,到5年了提升为干部,就留在了部队。回到地方,很想充实自己,便参加高考,时间非常紧张,于是就靠拼搏奋斗。
1986年,我38岁时参加了全国高考,当时思想斗争确实很激烈,我任办公室主任,其实已经是铁饭碗了,再去参加高考,在旁人看来是一种折腾,何必吃这个苦呢?但为了以后的创业打好基础,必须要敢于拼搏,这也来源于在部队练就的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是野战军步兵连,这样锻炼出来,一般就不太怕苦了,尽管高考对于我们而言压力很大,但我们也不怕苦。通过几个月勤奋努力的学习,终于考上了北京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那里读了两年全日制大学,同时保留在司法局的工作关系。当时上海有两个人考上了,另外一位现在海事法院工作。上学期间是相当艰苦的,爱人工作也很忙,家里还有两个孩子。1988年毕业以后,我就调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了。那时叫崇明第一律师事务所,我的前任是郭惠明,他调到市局律管处去之后,我就接他的班。
我们崇明第一律师事务所在崇明是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最多时有三十几人。事务所名称后来由“崇明第一律师事务”所改为“申江律师事务所”,“申江”两字是我提出来的,因为当时市司法局有个规定,事务所名称不能有地域、专业等字样。“崇明第二律师事务所”改名为“海通律师事务所”。
1992年,我组织编辑了一本案例选编,把事务所里办得比较好的、并在80年代有影响的案子汇编成案例选,作为所内学习资料。之前没有人搞过,所以影响还算蛮大的。市律协郊区律师工作研究会开会时每人发一本,用作经验交流。平时我自己也经常注重写些办案的心得体会,向《上海律师》杂志投稿,市律协比较看重,发表后有两篇还得了奖。
崇明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和崇明的地理条件有关系。不像现在走公路或坐船都行,还有公交直接到崇明,非常方便。当时崇明生产成本高、运费高、交通不便,到崇明去当天回不来,对各方面的发展影响很大。并且为了保持崇明的原生态不能被污染,所以崇明开办企业有很大的限制。崇明的律师业务也发展得不太好,和市区与近郊不同,业务主要是崇明岛上的,民事纠纷居多,市区内的业务基本没有,行政诉讼也很少。据此,市司法局专门对崇明出了个特殊倾斜政策,可以跨区县设办公室。我们就在市区四川中路668号设立了市区办事处,律师业务开始以崇明为主,兼向市区发展。
以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拿工资的,我到事务所之后逐步推行主任和律师一样办案,靠自己业务创收来提成,既办业务,又搞管理。主任要起带领作用,主任只有办好案子,律师才会跟着走。否则律师不服气,事务所管理也无从谈起。
后来黄亚忠律师从华东政法大学调回崇明,接替我担任主任。我就在原来申江事务所市区办事处的基础上,组建了自收自支的合作制山峰律师事务所,两地的业务就分开了。再后来转为合伙制,又面临一次大的考验:要当律师就必须脱离干部待遇,也就是说,我的部队转业干部的待遇要取消。如不想当律师,想回到机关也可以。我已经是五十岁开外的人了,没过几年就要退休了,眼看那么多的工龄、干部待遇都要取消,当时思想确实有些顾虑,但由于我对律师工作比较热爱,所以就下定决心辞去公职,不拿工资、不占编制,自负盈亏,彻彻底底“下海”。事务所开始注册仍然在崇明,后来为方便起见,改由办公室所在地闸北区司法局管理。
我的业务主要是房地产方面的案子,办了有二十多年了,90年代主要是房地产拆迁联建方面,2000年后就是建筑工程纠纷比较多,最近十来年房屋买卖纠纷比较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三个阶段,我基本上都参与了。
早期我也办理了一些刑事案件,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有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审判有罪,关押已经半年多了,后来到中级法院上诉的时候,律师做了很多调查,最后被宣告无罪。这个案子对被告人来说至关重要,当时他已经59岁,如果判刑,那退休工资就领不到了,结果翻过来后,不但退休工资没有受影响,前面的部分还要补给他。事务所对律师作无罪辩护是很谨慎的,要组织集体讨论。
还有一个案件,有位驾驶员开车把一位老太太撞死了,自己承认过失,致人死亡,判了一年徒刑。我们受理后发现,老太太方面没有客观证据。相反我们找到一个客观证据,即老太太被车子撞了飞出去后,一只脚趾在袜子里,而这只袜子在公路边上。到底是驾驶员的责任,还是老太太的责任呢?如果是驾驶员的责任,他和老太太是同方向的,他只能够撞到她左腿,现在留在现场的恰恰是右脚趾。这就证明了老太太是横穿马路的时候转进道路抢了车辆的道。尽管驾驶员承认自己有罪,承认是自己撞死的,但是不能证明他违反了法律。我们仔细研究交警的事故鉴定,据此作了无罪辩护,指出不能轻信口供,而应当重视所有证据包括客观辅证,驾驶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该案除了入选事务所的案例选编,还被收集到杭州大学的一本汇编里。
关于我担任副主编,于2015年底出版的《中国退役军人创业集锦》的背景是:民政部审批成立的“中国退役军人创业促进会” 属于全国性的组织,主要为转业军人提供创业、就业的服务。促进会准备出版《中国退役军人创业集锦》,对退役军人提供相关的帮助,主编是原来我所在部队的林政委,转业后担任上海市物价局副局长、物价研究所所长,我自己除参与撰稿以外,还担任了副主编。该书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着重褒扬在转业后自主创业、为国家创造财富的战友,同时,对后来者也有启示作用,提供些正能量。出版后对部队的影响比较大,引导转业军人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面貌,为国家建设添砖加瓦。
我在该书中的文章里,反映的是我如何从一名普通士兵成长为一名国家干部,由国家干部到了地方工作,到了地方之后再继续奋斗,刻苦学习,成为律师专业人员。创业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有本钱,何为本钱呢,就是自己要强大,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创业对于社会来说大有好处,因为从那么多人希望呆在机关,转变为去创业,自收自支,减轻国家负担,于国于己都有好处。文章详细记录了我在自主创业的不同阶段的思想斗争的过程。
采访人:樊主任从崇明法律顾问处,到崇明第一律师事务所、申江律师事务所、申江律师事务所市区办事处,再独立创办山峰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从国办所、合作所发展到合伙所,他个人从部队到地方,再自主创业,最后辞去公职。一路走来,经历非常丰富,现在还在继续执业,主要是诉讼业务。在培养的青年接班人中,他儿子就是其中之一。
樊主任文字功底很好,加上法律知识,办了好多案子,经验越来越丰富,当年经常为我们《上海律师》撰稿。多少年过去了,樊主任仍旧兢兢业业地奋斗在律师业务的第一线,还忙里偷闲,为部队战友编著了具有相当指导意义的《创业集锦》,说话发言还是那样的亲善严谨,有个成语叫“文如其人”,这里我们不禁要加上一句:“人如其名”!今天我们与很儒雅的樊品儒主任一起,共同回顾当年上海律师恢复发展的历史,很有意义。
非常感谢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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