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8 >> 2018年第06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走出法院 走进法院

2018年第06期    作者:文│李莹晖    阅读 8,651 次

编者按:

为弘扬行业优秀文化,促进行业交流,上海律协以真人、真事、真情为主题,于20161127日举办了聆听律师的声音(第一季),让律师们讲述自己的故事,首季包括上海律协会长俞卫锋在内的8位律师的演讲引发了热烈的反响。

2018127日,上海律协顺势又举办了活动第二季,邀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在内的9位律师,向大家讲述各自的执业故事和感悟。感动常在,精彩继续。在此,《上海律师》特刊出第二季嘉宾的演讲故事,以飨更多读者。

 


 

三年前,我脱下制服,依依惜别了我的法院干警小伙伴们,将我的法院工作证交给政治部后,满怀不舍地离开工作了近8年的法院。

三年后,我手持律师执业证,再次回到法院。之前的从业经历让我在工作中经常会有回到从前的感觉,常常会发生一些与众不同、出人意料的糗事。但是也正因如此,让我会多一些不同的感悟,不同的收获。

先说说糗事吧。通过电话与客户联系、法院联系,是一位诉讼律师的日常工作内容。但是,这项工作内容对我来说却是一个雷区,因为经常会发生一些小偏差。初涉律师这一行,我对于很多诉讼以外的工作都比较陌生,为了避免错误发生,我会非常专注于手头的工作,忽略其他。往往在我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时候,电话铃突然响起,接起电话,条件反射一般说出您好,青浦法院民四庭。我脱口而出,丝毫没发现任何不妥,而电话那头随之而来的则是长时间的沉默。别人都说,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我已经不知道多少次栽在接电话这件事上。这种状况间歇性发作持续了大半年,出错频率总算渐渐降低,我这颗曾经在法院工作过的灵魂总算也慢慢在接电话这件事情上不再穿越。

实习期满,我捡起老本行,开始主战诉讼,心里寻思着开玩笑啊,法院那么多年,我也不是白干的,别的做不来,立案开庭难道还不会啊!带着自信,我再次走进法院。

带着一堆诉状、证据材料,我迈着轻松的步伐,精神抖擞地经过了律师专用安检通道,走进立案庭。取号、等候,终于轮到我了。送上材料,立案法官开始翻阅,我坐在那里,静静等待,几分钟后,传来了立案法官的声音,你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签收时间证明呢?听到这句话,我的脑海中如同一道闪电劈过,我没有开这张证明,我轻声说道。那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在起诉期限内起诉啊?法官一边说着,一遍将我递交的材料退还给我。您先帮我立了,我去仲裁调取后给您送来行开车吧?我还在挣扎,不行,你去仲裁把签收证明开好后再来。法官拒绝了我。您先帮个忙吧……”我恳求道。赶紧去开好再来。法官下了逐客令。我脑子轰地一声,无意识地开始收拾桌上的材料,完全不知道当时自己是怎么把一堆材料放进包里,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离开那个窗口,怎么走出立案庭的。走出立案大厅,新鲜的空气扑面而来,我稍微有点回过神来,当时我机械地迈着两条腿,挪了几步,坐在了台阶上,我心中充满了挫败感。在法院劳动争议庭待了那么多年,我什么都注意到了,但是我忽视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签收时间的证明材料,而这个材料的缺少,很可能让我第一次立案要以失败告终,更严重的是,今天是起诉的最后一天,如果今天不能立案,意味着裁决生效,当事人将不能就同一请求再次仲裁或者诉讼。怎么办?我一遍遍问自己,然而我并没有想到解决的办法。看看时间,如果现在去仲裁找仲裁员,就算一切顺利,赶回法院可能也赶不上今天的立案,怎么办?!挣扎许久,我再次拿着材料走进立案庭,分别取了几个号,希望与这位法官再沟通一次。没等多久,又轮到我来到立案柜台,法官一看是我,很疑惑,没等他开口,我抢先说道:法官,不好意思,我这个劳动争议案子今天是最后一天了,如果今天没办法立,裁决书就生效了,我的当事人就没办法再主张自己权利了。能否帮我先收一下材料,我马上就去劳动仲裁开证明,一开到我立刻就把证明送过来,帮帮忙吧,劳动者要点工资也不容易。立案法官迟疑了片刻,将我的材料收了进去,我先把材料收了,你开好证明后赶紧给我送来,直接把材料送到这个窗口给我,不要给其他立案法官了。法官很平静地跟我说,但每个字都敲击在我的心头。那天我走出法院后,赶紧跑去劳动仲裁开具证明,路上我感慨自己的幸运,感谢法官的通融。对于法院来说,持续增长的案件量将每个法院工作人员压得喘不过气,我曾经也是这其中的一员。还记得当时我们办公室闲聊,大家纷纷说,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一礼拜不开庭,一礼拜不收新案子。少一些案件可能是每个法官的奢望。但是今天,这位立案法官将原本可以不立案的案件收了进去,在感受到法律严肃的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说完立案,我想和大家说说我从业后的第一个庭审。

因为这是第一次以律师身份参与庭审,我非常重视,非常上心,我想让我的第一次庭审充满仪式感。那天我早早来到法院,恰好法庭门没锁,开门进入,我的心脏猛然开始剧烈跳动,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涌上心头,有那么一丝相似,又是那么不同,毕竟,这法庭的每个位置我都有幸感受过。

以前在法院工作,走的是法官通道,审判席与当事人席有一个台阶的落差,站在上面的法院工作人员看下方当事人席及旁听席都是俯视的视角。而现在作为律师,我从当事人的大门进入,我站在下面仰视整个审判席,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的座位变得高高在上,这是我之前没有感受到的。我告诉自己,那上面的位置与我不再有关,我要从当事人席开始我新的人生。

我坐在当事人座位上,侧头望向审判席。我要说服上面的每一位,我要把我的意见一个字一个字地让他们记在心上,这种感觉是之前所没有的。以前在法院工作时,我从来没去想过,当事人会怎么想我们,他们在说话的时候心里怎么想的,我们在发问的时候,他们又是什么心态。而现在我恍然大悟,原来,做原被告是这种心情,原来作为代理律师,内心也会有那么多的波动。

那次开庭,主审法官是一位和我年龄差不多的男法官,我是下午13:45的庭审,从法庭门口的开庭安排,我看到我是下午第一场,下午1500还有另一个案子等待开庭。那天我的当事人到庭旁听,我也准备得非常充分,庭审准备密密麻麻地写了四五页纸,我要在法官面前好好表现,也要让我的客户看看他的代理律师开庭时的风采。我甚至想好了我每句话怎么说,我一定要说服法官接受自己观点,我也要让客户看到我工作的细致。那天开庭进行得很顺利,诉请陈述、答辩意见、举证质证按部就班地完成了。到了辩论阶段,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后补充了一句双方代理人,因为3点还有一个庭审,各位的辩论意见尽量围绕争议焦点简炼一些,庭审时说过的内容不用重复。如果有补充意见,可以庭后以书面方式提供。很简单的一句话,把我的思绪拉回到以前。想到以前自己朝九晚五的法院生活,除了开庭还是开庭,上午两场,下午两场,吃不上午饭、无法准点下班是我们的常态,那时候的我就希望原被告可以对事实了解多一些、表达清晰一些、重点突出一些,能够节约一些庭审时间,在一个接着一个的庭审中间可以让我们有时间喝口水,休息一下。思绪回到现在,此时此刻,我的角色就是我当时眼中的律师,我看了一眼旁听席的客户,转头望向法官,清了清嗓子,开始表述我的意见,原本辩论意见我洋洋洒洒准备了两页,但是最后,我没有全部说完,只是提纲式地说了一下框架,并且最后补充道庭后我会提交书面意见。说完后,我望向法官,他微微点头,我又转向我的当事人,从他的表情,我看得出他是满意的。

我律师执业生涯的第一个庭审结束了,这个第一次给我感触很深,并不仅仅是因为这是我执业生涯的开篇,而是我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去审视我以前的工作。可能对于广大律师而言,大家看到的法官仅仅是坐在审判席上的那一位,但是我经历过他们的工作、生活,我知道开庭仅仅是他们工作的一小部分,走出法庭,还有无穷无尽的工作等待着他们,律师对法官应该多一份理解。自己做了律师后,我也知道,以前自己对于律师的认识也是片面的,律师的工作也有很多无奈,有时候并不是我们不想提供充足的证据,有时候也并不是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往往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因为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我们没办法做到十全十美。在这里,我也希望广大法官对我们多一份宽容。

感谢今天在座的各位分享我的感悟。谢谢!

 

李莹晖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