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介绍 >> 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两头”抓得好“培训”见成效
日期:2005-07-31    阅读:3,772次

    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继续教育越来越成为广大律师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市律协坚持改革和创新,不断探索一套符合律师工作特性、适应不同群体需要的培训方法。今年以来,市律协继续改革律师培训方法,律师从原来的“2+3”模式改变为“1+4”模式,即集中培训一天,自由选择业务培训4天(32学时);事务所主任和合伙所所有合伙人实行“1+1+3”模式,分别是主任(合伙人)班、集中培训、自由选择业务培训;并将集中培训改在市区进行,以免除律师远程奔波之苦。培训模式的变革和更新,体现了律协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使律师培训更具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今年上半年,市律协和律师学院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在3-5月首先举办了两期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450多名新律师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接着在5月下旬举办了三期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培训班,1600多名主任和合伙人参加;在此基础上,相继举办了3期律师集中培训班,1300多名律师参加,并举办了11次业务讲座,参加者达6600多人次。

    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一是内容非常丰富,由24位资深律师和教授讲授27门课程,除政治与形势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外,授课内容几乎涵盖当前司法诉讼和非诉讼领域里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甚至包括市高院最近出台的一些内部规定,并传授律师谈判技巧、法庭代理技能和刑事辩护精髓等执业经验,使培训班学员受益颇多。学员们认为,培训内容理论覆盖面广,律师实务具有可借鉴性,对新律师有很多启发。有的新律师非常认真地谈起自身感受:“在这一个月的培训中,如果把所有老师讲课中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教训全部学到手的话,相当于我们新执业律师需要花费四至五年时间的摸索才能有所领悟,有所体验。”二是改进讲课方法,绝大多数老师采用讨论式方法授课,注重与学员的交流和互动,使课堂气氛生动活泼。李家麟律师讲民事法律实务,面对学员提出的婚姻、继承、人身侵害赔偿等20多个问题,一一给予认真回答,下课后还同围着他的几十个学员进行探讨;翟建律师在讲课中耐心回答并深刻剖析了学员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律师如何在刑事辩护中既要为被告人依法充分辩护,又要高度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并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以便于同更多的新律师交流。三是举行新律师宣誓仪式,在每期培训班的结业式上,分管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的徐晓青副会长都要带领新律师举行宣誓仪式,增强新任执业律师的神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在培训班结业时,都要对学员进行书面测试,并在试卷后附上《课程内容与上课质量问卷调查表》,了解学员的意见和要求,从反馈的情况看,新律师对翟建、王嵘、冷鹤鸣、朱平、傅鼎生、邹家莱、郑建平等老师的授课交口称赞,给予极高的评价,并希望能有更多这样“认真而又讲掏心话”的律师来上课。

    今年的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培训班有三个特点:

    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参加者包括合作所、个人所的主任以及合伙所的所有合伙人。

    二是以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为主要内容,学习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贯彻和落实市司法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与措施以及段正坤副部长、缪晓宝局长、桂晓民副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是开展事务所规范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史建三律师作了题为《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定位、模式选择和规范管理》的调研报告。翟建所主任翟建、光明所主任俞建国、天一所主任张善美、联成所主任沈伟椽、锦天城所主任史焕章、君合所主任马建军、丁纪铁所主任丁纪铁、九州丰泽所主任陈刚等介绍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律师学院周涵清副院长在每个所的交流发言后进行了画龙点睛式的点评。

    三期培训班,为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提供了广泛交流的平台,优良的管理模式在这里交汇成宝贵的经验,先进的执业理念在这里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三期培训班,也拉开了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的序幕,正如吕红兵会长在动员报告中所言:“规范不一定导致事务所的成功;但是成功的事务所一个必备的条件肯定是管理非常规范的,这样的事务所也就具备了核心竞争的能力。”通过交流经验,互相借鉴,必将推动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增强上海律师的整体实力。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律师培训工作必须创新。徐晓青副会长和周涵清副院长表示:培训方式应该多样化,将讲课与研讨结合起来,形成教与学的互动促进;在总结新任执业律师培训和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下半年将扎扎实实地落实今年的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完成专职律师40学时、兼职律师24学时的培训任务,为建设一支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律师队伍而不懈奋斗。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