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将于7月聘任部分仲裁员。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仲裁领域的重要作用,上海仲裁委员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经协商确定,凡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在上海从业的律师,经上海仲裁委委托,均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报名,经上海市律师协会评审向上海仲裁委推荐本市律师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新聘仲裁员(外地从业律师可直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本次拟以2:1比例推荐20名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将从中选出10名律师担任仲裁员。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协会将从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申请者中,择优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从业律师为新聘仲裁员候选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律协推荐条件
1、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上海仲裁工作;
3、截至2018年6月30日,任上海律协个人会员8年以上,或任上海律协个人会员5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工作(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的法律工作)8年以上,或任上海律协个人会员且曾任法官或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从事仲裁工作8年以上;
4、承办民商事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或民商事非诉讼法律服务30次以上;
5、在民商法、经济法等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二、申请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
2、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系统,选择“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栏目“(可点击此处登录)”,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并打印;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邮件请标注“仲裁员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每人最多选4个专业,并提供每个专业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不少于3份;
2、提供不少于30个由本人承办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或民商事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清单,包括服务时间、内容及服务对象;
3、担任上海律协个人会员未满8年但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8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表中个人信息为东方律师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5、填写完成申请信息后,点击“打印申请表”进行打印;
6、申请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人需在封面及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照片上传电子版即可;
7、每张申请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无需盖章;
8、凡需要更改申请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24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确保寄送申请表信息与系统填写申请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9、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五、审查与遴选
1、上海市律师协会负责对申请律师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2、上海市律师协会成立遴选委员会,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以2:1比例形成20人推荐名单,连同申请报名材料一并交上海仲裁委员会。
3、最终聘任名单将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马殷华
电话:64030000-112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上海仲裁委员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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