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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9日)
各位律师,同志们:
上午好!
一年一度的律师代表大会是全市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各位代表齐聚一堂,共谋上海律师事业发展大计。我很高兴受邀参加这次会议。刚才,雷鸣会长、厉明监事长、翊樑副会长分别作了理事会、监事会和预算工作报告,建军副会长宣读了表彰决定,大会对第五届优秀青年律师、2013年度律师行业贡献奖和好新闻作品获奖者进行了表彰。我代表市司法局党委,向获得表彰和奖励的各位律师和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律师代表和全市广大律师致以亲切的问候!借今天会议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 要坚定对上海律师事业发展的信心
信心来自于对形势的科学判断。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上海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何看待形势,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从宏观上看,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律师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改革举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的方方面面,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理解,这个“现代化”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市场化、国家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多元化上。
一是经济发展市场化,就是要逐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基础性”变为“决定性”,表明我国将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越大。当市场主体都习惯于不再“有事找政府”的时候,他们就会发现自己需要找律师,因为诸如签订合同、上市融资、处理经济纠纷、商务合作等等,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就是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之一。法治,从来与律师息息相关。有人说,无律师,则无法治。意思是说,律师作用发挥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也说明,律师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有人说,无法治,则无律师。意思是说,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没有律师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国家法治化程度越高,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就越大。当前,党和国家把加快法治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法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必将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法治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必将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的空间。
三是社会治理多元化,就是在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多地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决定了律师必然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任何一个国家,律师都不是一支单独的社会治理力量,但是律师可以为任何一支社会治理力量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增强每一支社会治理力量的能量,因为社会治理是在法治的大前提下开展的。律师担任政府或者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法律服务,市律协作为社会组织提出立法建议等,实际上都是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多元化的发展,势必为律师发挥作用开辟另一个广阔空间。总之,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形势,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我们再从中观上看,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对上海律师业发展也是重大机遇。我认为,上海对于律师业发展最大的机遇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转型发展。“四个中心”建设和转型发展是一致的,转型的主要方向就是提高服务业特别是金融、航运、国际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近年来,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上海律师业务特别是高端业务最重要的来源。我相信,上海“四个中心”建成之日,也必然是上海成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之日,因为没有发达的法律服务业,就无法支撑发达的金融业、航运业和国际贸易业。
二是上海良好的法治环境。韩正书记曾经说过,要把上海建成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事实上我们已经做到,这在律师界也是有口皆碑的。但是,我们的法治化水平还不高,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近年来,特别是去年,我们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会同市律协,与公、检、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达成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努力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刚才雷鸣会长已经详细作了报告,相信大家也有亲身体会。
三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贸试验区的设立,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前不久,财经频道连续三天播出了纪录片《透视自贸区》,对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自贸区进行了比对,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有一批善于同外国企业打交道的律所和律师。毋庸置疑,自贸区的设立将为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机遇。首先,它将为上海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活跃的经济活动必然给律师业创造更多的业务机会;其次,国家诸多改革措施将首先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一旦成熟就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上海是近水楼台,必将首先获益,这个获益就不再局限于自贸试验区;第三,律师业对外开放是自贸试验区改革探索的重要内容。目前,司法部已经批复同意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核心内容是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和互派法律顾问,我们正在抓紧落实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争取早日实施。这为满足“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了可能,也是提高上海律师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法律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
最后,从微观上看,上海律师业自身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刚才雷鸣会长在工作报告中公布了一系列律师业的发展数据,我这里不一一赘述,但我们可以分析几个数据。
第一组数据。2013年上海律师人数同比增长6.1%,律师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5%,后者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前者,表明律师人均创收增长较快,说明上海的经济发展确实为律师带来了较多的业务机会,也说明了上海律师开拓法律服务市场的能力在增强。
第二组数据。2013年上海律师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5%,但同期上海GDP增幅只有7.7%。我们可以从更长的历史周期来观察,2013年上海GDP是2005年的2.4倍,而2013年上海律师业务收入是2005年的3.2倍;2013年上海律师业务收入占GDP的比重是0.44%,而2005年的比重只有0.31%。这充分说明,近年来,上海律师业的发展速度一直明显快于上海总体经济的发展速度。
第三组数据。2013年上海诉讼业务数量同比增长11.2%,非诉业务数量同比增长30.6%,非诉业务量增长明显快于诉讼业务量,这表明上海律师业的业务结构进一步合理。
第四组数据。2013年上海年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律所有11家,比2012年增加了2家;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律所有14家,比2012年增加了5家;100人以上的律所有10家,比2012年增加了3家。这表明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结构进一步优化。
这些都充分说明,上海律师业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希望大家全面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对上海律师业美好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要秉持和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
在去年的律师代表会议上我说过,律师具有三重属性:一是经济属性,二是社会属性,三是政治属性。这三重属性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本质定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内涵很丰富,但党和人民“信得过”、业务“叫得响”、具有社会责任感这三层意思则是其核心内涵。作为一名律师,身处这样一个时代,身处上海这样的城市,理应以此为标杆来要求自己,正如我国律师入职誓词所宣示的那样,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履行好“三维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一)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律师
爱国、诚信;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律师法》规定的“三维护”的职业使命,正是律师事业正确方向的具体体现,广大律师理应将其作为职业追求,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律师。
作为律师,要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确保律师事业正确方向的政治保障。当前,律师队伍中,党员律师的比例不到30%,还不是很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党组织对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比例。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将党的工作和律师工作更好地融合起来,通过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建立党组织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机制、党组织与律所管理层的双向沟通机制,保证律师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增添动力,激发活力,增强实力。
作为律师,要确保言行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上海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对律师队伍寄予厚望。但是,也有极少数律师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混乱,极个别律师利用网络等公共平台公开发表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言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我平时也关注一些律师的微博,发现有些律师所发议论有些偏激、有点意气用事,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理性和公允。这些言论于国家无益,于民族无益、于事业无益。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矛盾多、困难大,特别需要凝聚社会共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更多地站在“建设性”立场来提意见和建议,发表的观点不应该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当然更不应该违法违规。希望广大律师加强政治学习,全面深刻理解中国国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拥护者、支持者和参与者。
作为律师,要恪守诚信。诚信是律师立身之本、生存之本、立业之本。这些年来,律师诚信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仍有个别律师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明确要求。职业道德建设既要依靠思想政治教育,也要依靠外在约束措施,两项部署的总目标都是为了加强律师的诚信。今年,我们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信用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6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和使用。信用体系的建成使用有利于形成遵纪守法诚信者获得激励、违法违规失信者付出代价的机制,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行业公信力。当然,广大律师自身也要加强自律,诚信执业,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律师。
(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全国甚至世界“叫得响”的律师
今年3月4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同志在视察律所、律协时提出,上海要出知名律师、出精英律师,要推动律师“走出去”,占领市场,走向全国,走向国际,提高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要关注本土律所和律师的发展。当听到有律师讲,北京出大所,上海出大律师,假如对全国律师知名度进行排名的话,上海在前50名中能够占有一定比例、居多靠前时,他感到很振奋,很高兴,我们也很欣慰。
上海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发源地。中国最早的律师就出现在上海。建国前,上海是全国律师业的领头羊,出过很多名动一时的大律师。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律师顽强拼搏,凭着良好的素质,闯出了一片天地,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力。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好形势,上海律师理应有更大作为,理应能够走出更多全国甚至世界“叫得响”的律师。
一是要走专业化道路。走专业化道路不仅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加快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上海经济相对发达,已经完全具备了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的市场基础,应尽快打造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二是要走规模化道路。规模化不单单是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数量的要求,重要的是科学地配置人力资源,发挥出团队优势、规模效应,能够提供综合性配套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辐射力。有些大公司境外上市业务一次需要几十个律师提供配套服务,没有一定的规模根本无法胜任。上海律师事务所应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形成一批适合市场容量的规模所。
三是要走品牌化道路。品牌化就是做强、做精,是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体现和要求,律师品牌化建设不是现在才提出的,若干年前就提出来了,但是目前看,品牌建设还有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广大律师也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找准定位,不断打造具有自己特色的品牌。
四是要走国际化道路。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痛切地指出:当前,我国律师在国际事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法律服务业中的影响力和参与度,与我国对外开放总体目标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严重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短板”和“软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实施“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的对外开放战略,以及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推进,这一点显得更为紧迫。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已连续17 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都受到极大损害。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能够提供国际法律服务律师的数量和质量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能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约3000人。其中,能够独立办理涉外仲裁、涉外贸易诉讼的律师不足200人,能够办理“两反两保”等案件的律师不足50 人,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参与诉讼的律师不足20 人。在克服这个“短板”和“软肋”的过程中,上海责无旁贷,理应有所作为。这就要求上海律师必须要走出去,不仅要走向全国更要走向世界,走国际化道路。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坚守职业道德,做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
胡乔木同志称:律师是“戴着荆棘的桂冠而来”;董必武同志称;“律师应仗人间义”。美国执业律师宣誓词第一句就是“我将牢记法律首先是我的职业,并谨将法律执业的谋生意义置于职业意义之下。”这都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写照。只以盈利为目的的律师,一定是不合格的律师,因为他忘记了自己的职业使命。律师与企业家不同,不能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它与生俱来就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宣传法治的社会责任。它与科学家不同,它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它的社会责任更加直接。这就要求我们律师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努力做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不仅要大力发展能够提供综合性现代法律服务的规模大所,也要发展以服务基层群众为宗旨的能够扎根社区、提供传统法律服务的精品小所;不仅要乐于承接案值高的非诉法律业务,也要乐于承接案值较低的诉讼法律业务;不仅要认真办理收费的法律业务,也要认真办理免费的法律援助业务和公益性法律事务。要大力倡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业精神,关注民生、关注公益,对经济上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人民群众减免服务收费,满足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让有理无钱的社会贫弱群体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广大律师对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要继续坚持好。今年,我们准备正式运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逐步构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希望广大律师继续予以支持。
三、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是广大律师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律师的自身价值就体现在为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上,作用发挥越充分,价值实现就越充分。如何将律师的职能作用更充分地发挥出来呢?我认为,重点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第一,要努力为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和发展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会同市律协做了一些努力,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写进了《决定》,表明党中央对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这一精神,今年,我们准备将过去的各种制度进行梳理和整合,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部署,出台一份综合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姜平同志在市律协调研时明确表示,他将直接推动这项工作,并切实推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律师这个职业,更多地了解律师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为律师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这里要特别感谢刚才获奖的律师行业好新闻的作者,希望你们更加关注上海律师事业的发展,写出更多的宣传律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的好作品。
第二,要努力为律师发挥作用搭建更多的平台。姜平同志指出,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律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本市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已经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制度化平台和三个主要的项目化平台。三个制度化平台分别为: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平台,到去年底,全市所有区县都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首次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参与信访接待平台,市委、市政府,区(县)党委、政府和街镇都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三是“双结对”活动平台,街镇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结对、居(村)委调委会与律师结对的“双结对”活动早已实现了全覆盖。三个项目化平台分别为:一是动拆迁矛盾化解项目平台,目前,全市几乎每一块动拆迁基地都有律师参与其中;二是信访积案化解项目平台,目前,律师参与市区(县)两级政府信访积案核查工作已基本实现常态化;三是突发性事件处置项目平台,远的如闵行莲花河畔倒楼事件、静安“11·15”特大火灾事故等,近的如去年发生的“6·22”持枪杀人案、吴淞口国际游轮码头滞留游客群体性事件、“8·31”液氨泄漏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都有律师参与善后处置工作,律师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认可。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完善已有的平台,努力搭建更多的新平台,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的空间。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第三,要努力打造健康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律师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样依赖于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公平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这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共同来规范这个市场,使之健康发展。今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包括律师在内的受理、审批、决定、送达等职能统一集中于行政服务机构的实施。今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将更多体现在监管和服务上,如何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律师业监管,就摆在我们面前。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工作重心调整到强化政策制定、调查研究、扶持引导、监督检查上来,不断转变工作方式,更多地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方式加强监管,从监管领域、监管方式、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等方面入手,推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要更有效发挥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和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姜平同志充分肯定市律协的工作,认为它是“全市作用发挥最好、管理最好的社会团体之一”。市律协要以此为动力和新的起点,以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在业务培训、执业纠纷调处、处理违纪投诉等方面的作用。律师事务所要发挥好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能力。总之,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共同打造、维护健康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
各位律师、同志们: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希望全市广大律师胸怀理想,坚定信心,坚守信念,拼搏进取,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的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为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标题系编者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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