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律师专业水平评定(扩大试点)工作现已结束。经本人申报、初审、复核等阶段评审,并经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现对通过律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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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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