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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创造沟通新机制 共建职业共同体
日期:2006-11-30    阅读:5,780次

    在美国,律师和法官被认为是“司法公正,车之两轮”;在中国,律师与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仅是在司法运行机制中的分工不同而已。在这个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法官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律师与法官应当谨慎交往;而律协与法院则应密切交流,这对于加强律师队伍、法官队伍的建设以及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8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副院长齐奇等领导同志冒着酷暑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人举行亲切座谈和友好交流(详见今年第18期《上海律协简报》)。

    11月13日,市律协会长吕红兵、副会长朱洪超、徐晓青、毛柏根、钱丽萍、监事长王国忠以及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等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拜会一中院领导并进行了坦诚、友好的沟通和交流。

    一中院潘福仁院长、陈立斌、冯伟强副院长及部门领导会见了市律协吕红兵会长一行。双方领导对彼此在工作中的支持互致谢意,在亲切、融洽的气氛中举行座谈。潘福仁院长说:法院工作离不开律师界的支持,今后应加强正常的交往、沟通与合作;律师在主动钻研业务方面有独到的优势,有利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院的审判水平。吕红兵会长诚恳地表示:律师和法官同属于职业共同体,我们应当在私下里慎交往,在组织上多交流;市律协是来向一中院领导求教、求助的,希望在律师培训、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法院的帮助和支持。在座谈中,协会领导们就律师实务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坦陈己见,并提出要求与希望,引起一中院领导的共鸣。双方达成一些共识,商定建立每年两次交流机制,开展正常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加强法官和律师队伍建设,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努力奋斗。

    12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沈志先、政治部主任冯雷昌以及纪检组、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市律协,与市律协吕红兵会长、朱洪超、徐晓青、毛柏根、钱丽萍副会长、王国忠监事长以及翟建、斯伟江、林东品、吴冬、黄荣楠等律师举行交流座谈。沈志先院长恳切地表示:法官和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结伴而行,二中院希望与市律协建立一个交流互动、携手共进的平台。与会的律协负责人及律师高度赞扬二中院的审判水平和深入律协开展专题调研的工作作风,并就尊重律师及当事人权利、发放开庭通知书、重视程序公正、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希望与建议。当徐晓青副会长建议:共同编撰用以指导解决社区内家庭、婚姻、物业、邻里纠纷等“常见病”的小册子,既可提高居委会干部的调解能力,又能减轻法院诉讼案件的压力,更有利于创建社会和谐。沈志先院长马上响应说:我赞成!双方指定负责人协作起来搞,这是个方向性问题。当毛柏根、钱丽萍副会长以及斯伟江等律师提出:应提高法院判决的可预见性,同类案件的判决不能差异太大;法院内部出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应向律师公示。沈志先院长说:应该与律协沟通;同案同判不能大相径庭。吕红兵会长表示:律师与法官应相互尊重,律协要继续加强律师政治素质教育,并在提高律师业务素质上与法院互动,开展业务交流和课题研究,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更大的贡献。

    一年来,市律协与高院、中院之间的互访、互动已形成良好的机制,必将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以及律师、法官队伍的建设。市政协主席蒋以任在日前视察律协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律协与法院在组织上加强联系和沟通,与私人交往有严格的区分,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做得好!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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