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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2017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通知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17-04-18    阅读:15,993次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7〕2号)的要求,现就上海市2017年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之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向贫困地区派遣志愿者的力度,坚持向贫困地区、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倾斜,重点服务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力争实现对无律师县的全覆盖。

      (二)严格掌握志愿者的条件,挑选更多优秀的律师、大学生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入志愿者队伍,提高“1+1”行动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挥律师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为服务地培养法律服务人员的力度,切实解决服务地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

      (四)持续发掘、广泛宣传“1+1”行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展示志愿者风貌和奉献精神,提升“1+1”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二、律师志愿者计划招募人数全国290名,上海市共21人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人事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工作;

      (三)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参谋,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五)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及待遇

     (一)服务年限

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6月下旬集中培训后派遣上岗。

     (二)派遣地区

2017年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古、云南、广西、海南、湖南、山西。

     (三)主要政策待遇

      1、办公等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3800元;

      2、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3、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4、志愿工作结束后,市律师协会将对圆满完成志愿工作的律师志愿者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

      5、其他政策待遇及管理措施参见附件,政策待遇由“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报名和审核(即日起至4月28日)。律师志愿者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由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预审后送市律师协会业务部,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汇总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2日至6月5日)。市司法局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三)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7月10日)。6月30日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入选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入选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一般在6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联系人:金鹰

      地址:市律师协会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电话:64030000-107

      邮箱:xueyan5211@qq.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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