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发挥好包括律师在内的各类专家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积极作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建设上海知识产权专家库。根据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海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成员的通知》及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自荐)对象
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研究、宣传和教育有关的律师。
二、专家库专家的条件
受推荐(自荐)的律师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 在知识产权创造(创作)、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教育、研究、金融和宣传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三) 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的评审、咨询、研究等工作;
(四)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评审、咨询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五) 无违法或刑事处分等不良记录,且未因律师执业活动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 从事与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5年以上;
(七)专职律师须已经获得高级律师职称,即一级律师或二级律师;兼职律师属于高校或研究机构的,需至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三、推荐方式
采取律师事务所(所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四、上报时限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自荐者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 前填写《上海知识产权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直接报送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lxhy_2007@126.com,并电话确认(联系人:林衍华、郑重,电话:61113686,61113685)。
相关推荐表请一并抄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021lvguan@163.com及市律师协会业务部:panyu@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九 月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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