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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转发:市高院发布通知:全市法院于2月3日恢复节后上班

作者:市高院   日期:2020-01-29    阅读:5,041次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工作通知:全市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1月31日、2月1日已安排的庭审、接待等事宜一律予以延期;2月3日之后,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因居家隔离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知(节选)


      做好春节上班后延期开庭接待告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市高院通过“浦江天平”、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统一向社会发布通告。 全市各法院、各部门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审、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 ,并由市高院统一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延期庭审;各法院、各部门自行全面排摸、统计、核对并通知到各位当事人、代理人。 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全力做好春节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并参照上海市防控要求,全市各法院在节后上班第一天起每日对进入法院的全体干警、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体温测量。各法院后勤部门要积极准备口罩等防范物资,做好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法庭等办公场所消毒,强化机关食堂安全管理。 在安检通道设置体温测量点,要求当事人、代理人佩戴口罩 ,遇有发热当事人、代理人应当及时登记、劝返,建议及时就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规定延期办理。立案信访窗口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合理引导当事人立案信访,避免人员聚集。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旁听人员较多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庭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执行、调查,并做好当事人说明工作。 当事人、代理人需联系法官、递交证据、诉状等诉讼材料的,倡导优先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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