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工作通知:全市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1月31日、2月1日已安排的庭审、接待等事宜一律予以延期;2月3日之后,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因居家隔离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知(节选)
做好春节上班后延期开庭接待告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上海法院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节后上班。市高院通过“浦江天平”、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统一向社会发布通告。 全市各法院、各部门节前已经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庭审、接待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 ,并由市高院统一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延期庭审;各法院、各部门自行全面排摸、统计、核对并通知到各位当事人、代理人。 2月3日后安排的庭审、接待,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
全力做好春节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