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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回眸 热爱最重要

2018年第11期    作者:文│王思维    阅读 7,118 次

王思维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上海市第六届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公诉人与律师团队论辩大赛团体一等奖、最佳辩手奖;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普陀区青年英才;普陀区优秀青年律师。

 

 

2018年,是我进入目前所就职的律师事务所的第十年;是我从远望,到走近,到熟识,再到融入律师行业的第十年。十年里,我感受到律师职业对人提出的严苛要求:繁杂与缜密并存,迅速与审慎并存,感性与理性并存,坚守与灵活并存。

律师大多是忙碌的,对正在发生的事务已经应接不暇,更遑论对过往的盘整。当我有幸获评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并应邀撰写本文时,我才有兴致回顾过去的十年。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伴随执业经历的深入,我的角色也发生着变化,从实习生,到助理,到律师,再到合伙人;从协助办案,到独立办案,到带领团队办案,再到参与事务所的管理。这个过程中,我所需要面对的境况越来越繁复,需要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庞杂,所留下的记忆也理应越来越深刻。但事实却相反,当我回眸十年,真正令我印象深刻的,却大多是执业初期的琐细片段。这些片段是时间埋下的种子,十年后我看到了盛开的花朵,但十年间,它却一直在生根发芽。

一、关于专业:对待专业,要像对待自己的脸

强迫症是律师常用的一句自嘲,当律师称自己有强迫症时,其实一半是嘲讽,一半是炫耀。我曾经看到过有位律师必须用不同颜色的夹子将不同类别的证据夹好,看到过一位助理坚持案卷装订后必须能站立在桌上才算合格,至于那些类似法律文书标点符号不能有错,字体、行距必须遵循教条的标准等常规戏路,在我们这个行业里已经不算什么病症了。

这类职业病在我身上多少也有一些,这缘自一句不轻不重的批评:我曾经在一篇辩护词中写下了好几个错别字。当时,我的老师告诉我:辩护词中的错别字,就像人脸上的麻子。语气虽平淡,我却深深地记下了这句话。

对专业的敬畏,从另一个方面讲,还表现为对自己陌生的业务领域保持审慎。法律部门之繁复,律师业务之庞杂,绝不是某个律师所能全部精通的。因此,坚持做精自己的专业,将自己不专业的领域交给其他更专业的同行,是尊重专业的重要表现之一。当然,这样的选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意味着我必须对一部分客户开门见山地拒绝。不过还好,我们这个行业里,像我一样的人不在少数,这也使得我的大部分客户来自于同行的推介。这常常使我欣慰,就像学术界通行的同行评价一样,获得同行的认可,向来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

二、关于营销:

案件是律师最好的广告

营销对于当今的律师业而言已经不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律师的营销一定是专业营销,律师行业的特点天然排斥硬广告。在我看来,律师最好的营销莫过于切实办好一起起个案。这种感悟缘于一次真实经历。

在我刚刚执业不久的2012年,我办理了一起新型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该类案件在当时尚属全国首例。对于这样一起全新的、可借鉴资料几乎为零的案件,我不仅像办理常规一样做好诸如会见、阅卷等基础工作,还进行了大量的背景知识学习和理论研究。庭审过程很顺利,庭后法官还主动与我联系,进一步了解我所提出的观点和理由,这在刑事案件中是十分罕见的。

而最令我意外的是另外两件事。一件事是该案首日庭审当晚,第一被告人的家属与我电话联系,表示希望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聘请我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律师。坦言之,虽然我拒绝了这项不合法的委托要求,但我的内心是欣喜的。另一件事是该案庭审之后,许多相同地区的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家属或其他律师联系我,而无一例外,这些人对于我这个初出茅庐的律师的了解,都来自那次庭审。毕竟在看守所这样十分封闭的环境中,监友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可靠的消息源。市场营销中注重底层营销,大意是营销一定要直接面向客户,我想我的这次营销应该是成功的,把广告直接做进监房,应该算是够面向客户了吧!

我接受同行们的种种营销手段,对于现代律师业而言,这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这次经历使我坚信,专业性才是律师行业的根本属性,律师最好的营销,莫过于踏踏实实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三、关于站位:

不止于办案,更应放眼行业

执业之初,我认为对律师的衡量标准是单一的,业务精湛与否,是评价一位律师优秀与否地唯一标准。而随着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律师行业,我渐渐明白,优秀律师的格局,绝不仅仅将律师作为一项职业,而是要放眼整个律师行业,乃至整个法律行业。对优秀律师的评价,不再局限于办理了多少案子,获得了多少创收,而是在这个行业中,他推动了什么,促进了什么,改变了什么。

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变化,是因为我所参与的一项工作: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当时我作为上海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秘书,负责对委员们所提出的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短短两周时间,我收到了海量的意见,甚至有一位年过花甲的前辈律师,撰写了二万余字的文稿。在这个过程中,我的责任感也油然而生,我意识到,我正在进行着一项看似微不足道却意义重大的工作——对一部重要的法典修正发出代表上海律师的声音。此后,我与刑委会的同仁们一道,起草了六万余字的立法建议,并有幸在全国人大调研中代表上海律协进行了汇报。而令我津津乐道的是,我们所提交的意见中,有许多内容写入了此后的修正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

四、关于选择:

热爱是最重要的标准

有人说,刑事辩护是一条漫漫荆棘路,我难以苟同。道路有很多,如果你所在的路只有荆棘没有风景,那或许是你选错了路,就好比热爱海洋的人,未必能体味山峦壮阔之美。客观地说,我相信每位律师都难以逃脱偶尔发生的失败感、挫折感。我也会想,是什么促使我选择并坚持做刑事律师这项决定。记得当年研究生毕业时,我所在的刑法专业有50余人,其中30余人考取了检法机关的公务员,而选择律师职业者只寥寥数人,其中选择刑事律师者,仅我一人。我当然知道这不是一个保险的选择,甚至是个十分冒险的选择,而当年的我显得有几分义无反顾。我想,除了热爱,别无其他答案。

今天,我偶尔也会大言不惭地以过来人的身份去和比我更年轻的法律人谈谈人生、聊聊理想。当有人问我到底该不该选择律师行业,到底怎么判断自己适不适合从事律师行业时,我会告诉他们很多判断的标准,但最后,我都会附上一句:归根结底,热爱,才是最重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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