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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人代会上的“金牌代表”
日期:2007-10-11    阅读:6,033次

    律师是天生的立法者,律师是天然的民意代表。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上海律师活跃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截至目前,上海律师中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共计104名。

    正如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所言,律师的接触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律师对社会各种现象和矛盾有着深刻的了解、律师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之策有着专业性的判断与思考,律师参政议政广度的拓宽与深度的加深是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2007年是市十二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五年来,徐晓青、钱丽萍、厉明、刘正东、薄海豹等五位来自律师界的市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誉为“人代会上的金牌代表”,受到了市人大领导的集体表彰。

    下面,让我们随 “金牌代表”的视角,一起回顾他们走过的五年履职历程。

    徐晓青:兼职代表全职责任

    “尽管目前我们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但如果有意识地将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兼职的代表工作结合起来,那么‘兼职’工作就可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兼职代表,履行的是全职的责任!”这是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的切身体会。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组2004、2005、2006连续三年的成员,徐晓青将“人大代表”的兼职身份与“资深律师”的本职身份完美切合。

    三年间,他先后参与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有《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3部,先后参与调研的国家法律草案有《公务员法》、《公证法》等4部。

    2003年底,徐晓青参与了徐汇区《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项目的研究工作,整理、编撰国内外理论界、司法界关于社区矫正的论文资料十多万字。

    2004年5月,徐晓青赴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调研美国社区矫正状况;同年7月,在国内外调研的基础上,主笔起草了2万余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议文稿及说明,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的重视。

    2006年,徐晓青经过调研,向市人大法工委递交了《关于修订“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并参加听证;他提出的“降低法援门槛”、“提供法援经费标准”等多条建议受到采纳。

    站在宏观的高度思考,既解决反映问题者的实际问题,又能够从制度层面向政法建言献策,这是徐晓青多年来的履职经验。

    最近,徐晓青又忙着主笔撰写《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调研报告》,对今后建立行政行为偏差的矫正机制问题,递交书面建议。

    在参与立法、建言献策的同时,徐晓青不忘汇集民意、排忧解难。为了方便群众,徐晓青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系信箱,每周一次的开箱读信,是他必做的功课,3年来,义务接待的群众来访、来信上百起,先后向市人大转交群众来信40多封。

    钱丽萍: 专业功底深厚的“议案大户”

    “担任市人大代表的五年间,我最大的感受是社会对法律、对律师的重视有了很大的提高。中国要依法治国,就不能没有律师的协助。兼具律师和人大代表双重身份,让我充分意识到,作为律师的人大代表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凭借特有的法律眼光以及对不同利益的敏锐观察发现问题;律师的接触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对社会矛盾,有着深刻而广泛的了解。作为律师,要让社会尊重法律,尊重律师;作为人民代表,要深入群众,听取人民意见,为人民的利益说话,做人民的律师代表。”

以上是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钱丽萍5年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履职感言。

    2003年2月,刚刚履行市人大代表之职的钱丽萍,凭借深厚的房地产法律功底,针对当时房地产市场过度的炒作现象,拿出了《建立预警机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当年3月,她提出了关于“现行业委会的缺陷和完善”的意见,指出现有物业管理条例的缺陷和不足,应对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产生程序、方法、组成人员、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均在后来颁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得到采纳。

    时隔4年,针对近年来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纠纷不断,“群租”、“居改非”痼疾难治的现象,在2007年1月市人大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钱丽萍又提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议案,并被市人大列入当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电子商务立法,是钱丽萍关注的又一个立法领域。2006年初,钱丽萍从专业的视角发现了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这块高速发展的领域上的缺失,亲自组织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研究委员会的律师几易其稿,领衔提出了关于提请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的议案及条例(建议稿),被列入了市人大当年的立法计划,草案中关于小额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已经被最新的上海电子商务条例草案所采纳。

    她还领衔提出“进一步加快制定《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关于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等议案。钱丽萍把市人大代表的职责扩大到了弱势群体、业内人士等各个层面,这些建议对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建立、促进上海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厉明:弱势群体的“代言人”

    从事家政工作的祁雯娟在雇主家做家务时,因地板湿滑而摔倒,为保护怀中的婴儿而大腿骨折,留下严重残疾。她多次找雇主交涉,希望得到补偿,雇主却失口否认。丈夫失业、医疗费惊人,走投无路的祁雯娟找到了市人大代表厉明,寻求帮助。

    由于无法直接证明祁雯娟是在从事家政服务期间受伤的,这场官司的赢面并不大,同事们都劝厉明不值得在这个案子上花时间。

    但厉明却有着自己的看法:尽管赢面不大,但试总要试一下,人大代表就应该尽力帮助弱势群体!

接受委托后,厉明奔走多方,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祁雯娟出具的医院证明显示,她的就诊时间就是在她平常提供家政服务的时间段内。

    官司打赢了,祁雯娟获得了4万元的补偿,而厉明仅仅收了几百元的报酬。“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这是最有价值的事。”厉明如是说。

    “但保护困难群众不能单靠个人的努力,更需要机制的保障。”经历了祁雯娟一案,身为市人大代表的厉明,想到了推动法律援助的立法。2003年2月,厉明领衔提出了建议制定《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2005年7月,以这份议案为蓝本形成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正式被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6年7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它对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作了规范,为本市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2006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厉明又提出建议制定《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的配套规定,有效规范了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法律援助行为。

    他还提出了建议制定《上海市人民调解条例》(2004年)的议案、提请修订《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议案(2005年)、建议制定《上海市公益事业捐赠条例》的议案(2005年)、建议制定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地方法规(2006年)、建议尽快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2007年)……5年来,厉明深入调研,从律师的专业视角,年年都提出了具有相当质地的立法建议,实践着一名律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刘正东:为民请怨的“真代表”

    自中环线西段通车后,家住仙霞路750弄虹仙小区的一百多户居民们,曾一度饱受往来车流所带来的噪音、废气和光污染等困扰,苦不堪言。就在这个夏天,有关部门承诺的一系列整改措施令居民们的生活有望恢复往日的宁静。问题的解决终于有了一线希望,居民们纷纷将其归功于一个人——专为民“代言”的市人大代表刘正东律师。

    去年7月,刘正东与长宁区仙霞街道人大代表组代表联系中,得知了虹仙小区居民的境况,刘正东决心要替他们“代言”一次。他来到现场做了仔细的实地考察和体验,掌握了翔实的数据和资料,并立即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解决中环线(西段)噪音、光污染、废气等扰民问题的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将诸多“扰民”问题作为履职关注议题,联合部分人大代表共同起草了题为《尽快妥善解决中环线(西段)噪音等扰民问题》的书面意见。意见一出,立刻受到了市、区人大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充分肯定。

    去年11月,有关职能部门对这份书面意见的回复报告终于摆到了刘正东等代表的面前。报告认为,居民反映的情况需要作环境评估,而环境评估需要运营一段时间后方能进行;路灯不能再降低照明度了,不然满足不了安全行车的要求;改变灯罩形状则又会影响整体景观,并增加养护难度……对于这样的回复,刘正东大胆说出了“不”,他说:“很不满意,因为有推诿的迹象。”18天后,第2份答复报告再次交到了他们手中。这份报告对刘正东提出的三个建议给出了一个承诺:通过采取更换窨井盖等措施,逐一解决各类问题。

    像这样“为民请怨”的例子,在刘正东5年的人大代表经历中还有很多。每年的人大会,刘正东更是提交书面意见的“大户”,5年来,他共提交议案、书面意见20余份,内容涉及房地产、物业管理、动拆迁、法院审判及执行、检察院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交通、卫生、民生等多个方面。

    刘正东告诉我们,“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人大代表,不仅要荣誉感少一点、责任感多一点,而且要有强烈的履职意识,真正把代表作为一种职务、一种职责来履行,真正成为一名称职的代表。”

薄海豹:行使代表权力“到位不越位”

    “在协调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问题上,我总是注意避免职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冲突,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五年的任期,薄海豹一如既往地履行他当选时的诺言。

    5年来,有不少人冲着薄海豹“市人大代表”的身份,要他“帮帮忙”、“通通路子”,都被他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后,婉言谢绝。尽管经济收入上减少了许多,但他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任期的5年里,薄海豹领衔、附议正式议案5件,撰写书面意见28件,内容涉及内务司法、经济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就业保障、外来务工者及反腐败等诸多方面,这些意见、建议密切关系国计民生,很多受到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03年,薄海豹在担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志愿者时发现,由动迁引起的信访矛盾已超过信访量的60%。经过数月的细致调查研究后,他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优化土地机制,解决动迁矛盾》的书面意见,建议从改革动迁补偿评估机制入手,将只允许开发商选定评估公司的办法变为由动迁居民与开发商共同选定评估公司的机制,以确保动迁补偿价格的合理公正。

    这份书面意见还建议,取消动迁裁决程序,让政府退居二线,将政府与群众因动迁矛盾而引起的行政纠纷,转化为动迁公司与居民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并由法院调处解决。该意见提出后,受到政府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其中,关于由开发商和动迁居民共同选定评估公司的建议被建设部采纳,并在全国得以推广。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薄海豹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他的建议还包括:开放更多购票场所、依法治理短信骚扰、ATM机安装后视镜、高架道路加高隔离栏等等;薄海豹的呼吁,无一不是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烦心事、贴身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解决措施已经或正在落实当中。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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