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档案转出办事流程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2010-05-21    阅读:43,480次

办理地点: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A.转出司法系统

所在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调档人携身份证,凭律师所介绍信(盖章)、区(县)司法局《档案委托转出函》、退工单(红色联)、《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B.转移到外省市

所在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调档人携身份证,凭律师所介绍信(盖章)、区(县)司法局《档案委托转出函》、退工单(红色联)、《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本人户籍迁入地的《准予迁入证明》到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清单

1.退工单(红色联)

登录用退工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ztg/index.jsp)办理用工后打印(加盖公章),或直接前往各职介所办理退工工后获得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3.委托档案转出函

由各司法局开具

4.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

通过“东方律师网”网上注册后,填写、下载、打印并盖章,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特别说明: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转出的时候,请务必和律师本人确认,今后是否会将档案转出司法系统。如果确认结果,该律师的新工作单位仍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办理时候注明,以便我们为其办理档案内部转移。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