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A.转出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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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调档人携身份证,凭律师所介绍信(盖章)、区(县)司法局《档案委托转出函》、退工单(红色联)、《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
B.转移到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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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人员,调档人携身份证,凭律师所介绍信(盖章)、区(县)司法局《档案委托转出函》、退工单(红色联)、《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本人户籍迁入地的《准予迁入证明》到送交“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 |
所需材料清单
1.退工单(红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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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用退工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ztg/index.jsp)办理用工后打印(加盖公章),或直接前往各职介所办理退工工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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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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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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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档案转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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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司法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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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调入(出)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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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东方律师网”网上注册后,填写、下载、打印并盖章,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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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转出的时候,请务必和律师本人确认,今后是否会将档案转出司法系统。如果确认结果,该律师的新工作单位仍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办理时候注明,以便我们为其办理档案内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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