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主持人:徐巧月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嘉宾:严洁红 上海律协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夏嬅 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冠星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巧月:11月15日,中国与东亚十五国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协定,这也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正式诞生了。关于这个RCEP协定,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感觉这个协定是不是只涉及关税和国际贸易领域。三位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可以来聊一聊。
朱夏嬅:我觉得RCEP主要内容是货物贸易,但不仅包括货物贸易,作为一个全面且高质量的大型区域的多边自贸协定,它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经济技术合作等各个方面。需要说明的是,RCEP现在还没有正式生效,要经过15个成员国中至少6个东盟成员国及中、日、韩、澳和新5国中至少3个国家的批准,方能生效。生效过程至少需要花费一年半载。另外,RCEP生效后存在落地的问题,即如何与各个成员国的国内法接轨。
严洁红:RCEP协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个国家发起,有中国、日本、韩国再加上澳大利亚、新西兰五个国家共同参加。目前这个RCEP协定已经超越了欧盟自由贸易区,成为现在世界上最大的一个自由贸易经济体系,这个协定最大的亮点是通过削减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统一市场的自贸贸易协定,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对于法律业务的影响,我们看到这个协定签署所涉及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涉及一些法律业务,如电子认证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信息传输等条款。我们国家还首次规定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当中纳入了数据流动与信息存储等规定。还涉及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面,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和民间文艺等内容,可以兼顾各个国家不同的发展水平,来提高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些应当也是可新增的法律服务内容。
我认为这个协定对于未来的世界制造业,分工格局的影响非常显著,也能提升亚洲国家在全世界经济格局当中的地位。对于中国来说是机会,不仅能够促进中国制造业的出口,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还有利于中国制造业向全球价值链上端去攀升。另外一点,降低关税之后贸易进一步便利化,可以使这个区域内形成更加紧密的分工,在东南亚这些协定国家,能够形成在制造业格局及产业链分布中更好地分工。所以,我认为这个协定很符合中国当下的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对我们律师来说也是有非常多的空间,可以去拓展法律业务。
翁冠星:在谈到RCEP时,不能脱离现在地缘政治的背景,以及在不断抬头的贸易保护、孤立主义的意识形态。此次RCEP协定签署的意义在于,首先这些缔约国很好地分成了高端的制造——以中国为代表的中高端的制造贸易和巨大的市场,以及偏低端的一个工业的承接,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链条。这样的结构能非常完整地去承接中日韩和澳大利亚溢出的工业体系,在其他贸易区是没有的,所以这是意义比较重大的一方面。第二,它本质上是货物服务投资准入方面的承诺,刚才朱律师谈到关税是亮点,除了一些特别不发达国家,可能经过一年半左右,我们预期大部分关税可以立即降为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产业链的优化就能够做起来,承接更多的中端制造,也符合我们国家劳动力的素质。第三,我注意到的是投资的准入,而且这次投资的准入有好多种形式,包括股份参股、债券、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勘探、动产权利,都属于投资的、规定的范畴比较广。
这次还有一个亮点,一般我们说最惠国待遇,这次有一个拒绝授惠的原则,即虽然是缔约国的公司,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个公司事实上不是缔约国国家主体所控制的,那么可以拒绝授惠。这条指向性很明显,在日韩、澳大利亚的公司,最终是由美国控制的,那我可以拒绝授予他这个优惠的措施。这样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等于开放给我们东南亚联盟市场,是国内外双循环。
徐巧月:三位律师讲了很多亮点,我们也大概了解到RCEP协定对于法律业务的影响。接下来我还是想就具体的问题来请教各位。刚刚几位律师都提到关于原材料进出口、中国制造的问题,如果从国际贸易关税降低的角度,对于目前中国的原材料向日韩出口或者进口之后再出口到东南亚,这类的贸易会不会有新的业务形态,或者法律的风险点呢?
朱夏嬅:中国原材料出口东南亚是很多的,如果从日韩进口一定的原料和配件以后再出口东南亚,高端加工贸易居多。我们较多采用一般贸易进口和一般出口的方式来做通关。这就涉及申报产地和缴进口关税的问题。RCEP协定生效之后,产地和关税问题可能变得不再那么敏感,中、澳、日作为成员国,互相进出口货物的关税成本有可能降到0,贸易便利性大大提升、成本进一步下降。但是,这有可能会滋生非法转口贸易,因为转口成本进一步降低。
就产业格局而言,就算现在RCEP关税大幅度降低,产业格局可能变动起来没有那么容易。尽管关税取消了,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未取消,增值税一般要比关税高,价格优势不会过于明显。另外,产业格局的变动往往又跟每个成员国的政策、环境、消费水准都有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严洁红:如果RCEP生效以后,成员国的货物贸易开放水平会达到90%以上,各个成员国承诺十年内降低到零关税,并且对各个国家会开放至少100个领域的市场。RCEP的本质是把过去非常零碎的两国之间的协议变成一个整体的协议,这种操作会减少成本,化繁为简,对于各个成员国之间进行贸易,只要一张原产地证书就可以,等于程序上减少了,也降低了跨国交易成本。
但是我觉得制订这样一些规则,还是要结合每个成员国不同国家的成本来进行确定。这里面会涉及一些问题,贸易流量方面,比如对于像中日韩的贸易流量,有可能对于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这些东南亚国家会造成挑战。因为中日韩本身可能在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有一些优势,不同国家稍有竞争,从短期里面能够看到这一点。还有我们也要考虑到一些风险,就是这些成员国会不会树立非关税壁垒,在很多其他方面制订规则,或者设立更高质量检疫的标准。如果违反规则,有可能将来要考虑是否建立起一些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端。所以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讲,以后从程序上的流转肯定会更快速便捷。因此我认为,RCEP协定一定会对所有的成员国乃至亚洲的经济都有推进。
翁冠星:刚才严律师说到检验检疫,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国家安全。我们进出口的一些涉及自然资源的部分,不光是贸易,还有国家资源,比如稀土、锂等。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不涉及检验检疫,但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第二是环保问题。在关税互相减免的前提下,随着贸易手段更加通畅,透明度更强,我们一定会遇到公共利益的问题,这也要靠其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和磋商机制来解决的。
徐巧月:大家讲了很多关于RCEP协定与国内法律接轨的问题。那么,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我们在十四五规划当中也提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问题,RCEP协定对中美贸易和东南亚贸易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朱夏嬅:相比较东南亚的制造商或者供应商,中国除了货物出口美国要征收特别关税及面临管制措施之外,优势还是非常多的,货物质量好、工人愿意加班赶货,物流发达,非常多的美国买家在相同成本的情况下,还是非常愿意采购中国货物。中美贸易摩擦开始之后,中国的供应商并没有丧失信心,他们灵活地改变了一些商业做法以求生存,比如以前出口用的交易条款大多是FOB、CIF,现在不少中国供应商竟然用DDP报价(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承担货物送到美国买家大门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承担美国进口关税),想方设法为自己打开一条生路。RCEP签订以后,我对中美贸易关系并不抱有特别悲观的看法,我们中国在制造方面的综合实力,还是非常强的,短期内无人可以撼动或取代。
严洁红:中美贸易之间的关系是由中国跟美国两个国家之间决定的,我认为RCEP是一个外部的因素。所以中美贸易在量上可能会由于RCEP这样一个协定的签署,在货物、服务及资本的交易方面进行分流,但是RCEP会支持中国贸易进出口量的比重在东南亚区域里面上升,在中美贸易中可能会下降。虽然从2018年4月开始,中美相互之间加增关税所引发的贸易摩擦延续至今,美国还通过一些技术封锁,金融遏制,还有一些制度的规则重塑等各种手段对我国在产业及科技方面试图脱钩。
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构建面向全球的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域网络,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的战略,也是为了反击美国贸易的保护主义。对于RCEP,将来它会成为一个新时期我们国家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平台,也让我们在现有的环境里能充分去竞争。目前对于中国贸易出口来讲,北美市场的美国确实是中国第一大出口目的国,中国是美国仅次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第三大出口目的国,这是相互的。另外一点就是RCEP达成以后,对中国的纺织服装、轻工建材、农产品及采掘业等等,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会扩大一些国内生产,同时对产业升级转型,巩固在区域当中产业链的地位,会有很好的机会。其实中美贸易摩擦反而对我们在东南亚经济区域里发挥主导作用,有积极意义。
翁冠星:中美贸易摩擦更像是政治背景比较强,以意识形态为主导的,当然它本身并不符合市场和贸易领域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就像刚才朱律师讲的,没有其他的市场能够承接中国的出口。所以这个摩擦本身,第一它本身并不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但是我们要警惕脱钩的心态几乎是美国上下共同存在的,只是在贸易上暂时还脱不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RCEP的意义在于,我们要去发掘培养新的市场,所以这次在疫情期间,我们对于日韩的支持力度是很大的,就是为了培养国际市场。
前面说到的货物贸易,包括后面要讲的投资,这里面也涉及缓冲,我们发现这里面澳大利亚是进来了,伊朗没有让进,这就是缓冲。现在的拒绝授惠条款是说如果你这个公司来投资,比如说缔约国外的实际控制人,我们可以拒绝优惠条款,但是并没有说这个免税的货物不能最终流向哪里,所以它还是起到减震缓冲的作用。所以现在看下来,比较意外的是印度突然退出了,他可能有自己的考虑,但是其他缔约国大部分是美国的盟国,他们也需要承担一个缓冲减震的作用。因为从历史上来看,新加坡、香港凡是充当减震缓冲的国家或者地区,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觉得RCEP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能说是替代,有一个找新方向的,或者方案B的想法在里面。
徐巧月:还有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现在我们边境的小额贸易还是比较活跃的,RCEP生效以后,会不会对边境的小额贸易有新的利益冲突,还是能够更有利于此类贸易的进行?
朱夏嬅:我国边境贸易有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两种形式。边境小额贸易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及环节税,与正贸相比,优惠幅度不少,不少产品进口关税已为零,边贸的进口环节税率也普遍低于正贸,但从事这类贸易需获得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一般当地只有几个公司可以做。边境小额贸易是一种独立的贸易方式,与一般贸易有区别,两者的贸易方式代码也不一样。另外一种边境贸易是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的边民每人每日可在一定限额范围内进口生活商品,凡是在免税清单内的商品无需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不同的边境有不同的规则。目前,边境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和活跃。中国和东盟之间的大多数商品已经是零关税了,所以RCEP生效后,即使关税降到零,对现有的边境小额贸易也不会有太大刺激;边民互市贸易这一块,虽然现在受疫情影响无法完全开放,但将来依然会很有优势,只要是以满足边民生活需要为目的,均能享受互市贸易优惠政策,这样市场就活跃起来了,虚假产地之类的违法行为也少了。我个人希望,RCEP生效以后,小额贸易经营权应该适度开放,这对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及升级转型是有好处的。
翁冠星:我一直以为做边境贸易、小额贸易不要牌照,但我觉得可能会促成差异化经营,朱律师讲的边民的互市贸易,我看到过,但它有专门的群体。你到了那边住在那里,有一个辐射圈,所以他们接下来可能会做差异化竞争。
徐巧月: RCEP协定当中,关于投资、知识产权等也有一些专门章节的规定,这对于未来国内企业走出去以及引进外资等,或者国际并购投资等领域,会不会有什么新的法律业务,或者有什么要注意的风险等?
朱夏嬅:RCEP是和WTO规则相衔接的 ,它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能起到很强的补充作用。一方面成员国要遵循已有的各种规则,比如说TRIPS;另一方面,RCEP还要和各国的国内法接轨,哪怕所有成员国都作出相同的承诺,但是体现在国内法上区别还是会很大的。我注意到李克强总理在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提出要加快落实我国RCEP生效实施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国内各个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第二,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等各个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这方面中国已经做得很好了,这几年为了提升营商环境,我国在通关便利等方面花了很大功夫,每年都有非常大的变化和提升。这次,我们做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也非常全面,李克强总理提出另外一点要求就是要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所以,就拿知识产权保护为例,还是要两方面合力,一个是外力的促进,一个是内部的完善。我个人觉得,签订协议可以起到倒逼改革的作用。
严洁红:关于协定对于投资及知识产权的规定,因为从产业链布局的分工,未来在中国一定会有更多对境外的投资,就是加大在境外产业与资本的结合,进行境外的收购,形成一个更顺畅或更好的结构更优化的产业链。我认为对外投资,或者设立合资公司,需要关注亚洲的法律环境,亚洲国家不像英美等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架构比较健全,有比较稳定的预期。但是东南亚各个国家发展基础不一样,某些国家政局不稳定,导致发展基础比较弱,每个国家条件不一样。所以这些亚洲国家更多地反映了它的法制环境比较落后,到境外的这些国家进行投资收购,需要适应那里的法律环境,了解这些国家的政治风险,包括宏观经济的政策风险。
还有在其他的合规方面,我们需要对目的国的法律及财税更加熟悉,对于企业知识产权需要考虑到避免减少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产品出口首先要对知识产权合规方面有安排。还有一个建议就是,在境外进行投资的时候,建议要有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给出一个相当于合规方面的意见,如刚才提到的知识产权、税务、政策等各个方面,这样才能更规范。
翁冠星:朱律师刚才讲到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讲要加快落地。在座的几位都有一些政府客户,也经常给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这次我们第一次在国际协定当中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投资承诺,准入承诺,以前都出现在自贸区自贸港里面,但是根据现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我们在这里做出的负面清单的承诺,和我们在RCEP的负面清单承诺是不一样的。
对于这个改变,根据条约,中国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之清单,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职的过程当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的领域,不得予以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或任何相关事项;涉及要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这个还是存在一定的冲突,冲突以后怎么解决,我们静观其变。我觉得大概率与刚才朱律师讲的一致,关于总理的表态,是我们自己的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是要往RCEP里面做出的承诺上去靠的,这样的话就涉及我们基层官员的一些培训和教育,因为最终落地是靠他们。近年来,有些政府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本地市场主体施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歧视和限制,不论是事前的准入还是事后的监管以及司法救济。我国从签署RCEP,到协定内容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通过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培训,切实将我国在RCEP中所做之承诺落实到位。如各级人民政府有需要,我们也非常愿意去做一些简单介绍。
徐巧月:协定中有关电子商务的约定,是否会影响目前的跨境电子商务或者国内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呢?
朱夏嬅:RCEP电子商务章节(第12章)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这一章涵盖了丰富的促进电子商务使用和合作等相关内容,包括无纸化贸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等规则,我国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RCEP的目的之一是提升区域贸易便利性,东南亚各国关税下降后,消费者购买成本会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平台上可能会有更多的商品,对跨境电商而言显然是利好消息。 但是,跨境电商的法律规则还不是很全面,跨境消费者权益保障、跨境维权及执行都是难题。
严洁红:RCEP协定在电子商务领域方面进行了多项规定,包括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储存等规定。贸易壁垒的消除,大多数产品关税取消,产品销售价格降低,销售量增大,对跨境电商是很好的契机。另外,关于电商的设施建设,很多国家还没有进行基础性建设,各个国家有其原则,条约中对于海关数据等有共识,但是具体的物流通关根据各个国家的政策、标准是否衔接,需要时间观察,各个国家在理解方面可能会存在分歧,因此我觉得,对于电子商务制度设计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
徐巧月:从宏观角度来说,RCEP属于国际公法领域,似乎跟老百姓的生活距离比较远。大家觉得,如果从协定落地的角度或者今后实际影响等角度,会不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有新的影响?
朱夏嬅:这个问题很庞大。但是,如前面所言,中国制造仍有很多优势,RCEP生效后,区域内的有效资源都会被利用起来,商品可能更便宜了、就业机会应该也会增加。
严洁红:积极方面:更多零关税产品进入中国,作为终端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产品更丰富;港口、运输及贸易相关的行业会利好;会降低劳动出国就业门槛,促进区域内劳动力流动。消极方面:对于产业能力不强的行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失去关税保护会竞争更激烈;劳动密集型产业加速转移至东盟国家,中国低端的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会增大。RCEP对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带来的促进作用也会非常明显。
翁冠星:就业会不会增加,我个人认为仍有待观察,但是部分商品的价格会降低基本上是可以预见的。
徐巧月:就RCEP生效后,结合推进上海律师国际化的实践,我们可以做些什么?请大家用一句话概括一下。
朱夏嬅:推进上海律师国际化非常重要,服务贸易在发展中国家不是优势项目。我觉得律师不但要学习法律知识,方方面面的知识都要了解,不能“闭门造车”,也不能着急,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整个行业都有砥砺前行的执着和投入。
严洁红:律师服务的需求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增加,中国律师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将会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律师业应大力培养及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加快学习和了解RCEP成员国的历史、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文化背景及语言等,延伸律师业发展布局,准备迎接并助力东盟国际贸易提升带来的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及机遇。
翁冠星:我认为,律师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帮助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进一步与国际接轨,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防范可能的风险。社会应当进一步尊重并重视律师的专业服务。
(本文内容根据录音整理,系嘉宾个人观点,整理时间:2020年12月15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