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正方: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舆论是一种关注,这种关注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将案件置于阳光之下,让审判者更谨慎、让审判过程更透明,让司法机关能够觉察到社会的本质诉求所在。使得司法权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影响,不会被滥用。
如果舆论永远都是赞美你们还会拒绝它吗?可是舆论的价值不就在批评与质疑吗?
舆论确实是有不同的声音,但恰恰是在这样一种空间里,任何一种言论就不再具有杀伤力。
真正自信的司法从不缺乏接纳舆论的勇气。而真正公正有序的司法审判,永远,也绝对不能依靠鸦雀无声来维系。
舆论不是洪水猛兽,舆论不等同于假新闻和恶意评论。舆论就像我们生活中的空气,打开窗,新鲜空气会进来,苍蝇也会进来,怎么办?装上纱窗就好了。
反方: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
舆论具有公众性、评判性和强大的威慑性,而司法以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和程序性为特征。缺乏对舆论的规范就极易产生弊大于利的情形。
舆论的负面作用在于整体伤害的现实性。一切的权利与自由均有边界,一旦越界就会构成干涉和伤害。
在个案公正的可能性上的利和整体伤害现实性的弊之间进行权衡,利大弊大,不言自明。
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审判独立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源泉,审判独立是法治的真谛。
今天更应该做或者更需要做的是推动审判公开制度,以消除我们对司法的疑虑。是规制舆论的越界干涉以消除舆论的弊端。因为只有当舆论和司法真正形成一个和谐和良性的互动和互助,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时候,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的司法审判,它才会变得更加坚强。
立法应当禁止还是保护人体器官有偿移植
正方:立法应当禁止人体器官有偿移植
所谓人体器官的有偿移植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用对价去交换具有特定功能的、不可再生的器官,其实质就是器官买卖。
生命无价,作为生命的神圣载体,身体同样无价。而当人的器官被作为物,被放到市场上去叫卖的时候,人就不再是人,而人和人之间也就只有着供体和受体的区别。
器官的有偿移植一旦放开,可能拯救个体的生命却践踏了群体的尊严。
一旦有偿,市场化接踵而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伦被践踏,人类面临的是一场灭顶之灾。
如果器官买卖成为了受法律保护的制度,将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器官的供体。我们走在街上,如果揣着百万英镑在招摇过市,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个大汉跳出来,挥舞着利刃对我说:“大哥,我要劫个肾”
器官移植一旦有偿就可能剥夺穷人生存的机会,因为富人买得起而穷人买不起。金钱成为生命的主宰,人类沦为金钱的奴隶。
反方:立法应当保护人体器官有偿移植
因为现行立法的缺失造成无法给器官捐献者任何补偿和保障,致使大量善良的捐献者们只能在献出好心之后换来无尽的伤痛和无助。这种让好心人流血又流泪的制度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吗?
争议的法律是不走极端的法律,偏激的制度难以代表真正的公平正义。
有偿移植是指合理的补偿,是一种社会的保障机制。
只有立法保障有偿移植才能免除捐献者的后顾之忧,才是全社会对器官捐献者崇高精神的褒扬。
有偿不是定价。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价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命是可以买的。
器官紧缺已经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的发展,而将大部分捐献者拒挡在门外的,恰恰是高昂的捐献成本。
捐献者为了他人的生命毅然捐献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为此却要承担高额的医疗维护费用,又要面对身体机能和劳动力的双重下降,还要面对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双重风险,给予他们补偿,何错之有。
难道有了补偿,治病救人的心就不再高尚了吗?做好事留了名就不再是好事了吗?规定了抚恤金,连为国捐躯都不再伟大了吗?将高尚推向极端[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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