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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行政卷(1978-2010)》面 向 社 会 征 集 资 料 的 启 事

日期:2013-11-14    阅读:4,791次

为充分反映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为客观记述司法行政工作在各个历史阶段尤其在社会转型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措施;为存史、教化、资政育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特此发布征稿启事:

一、主要篇目

《上海司法行政卷(1978-2010)》是一部在结构、内容、文字等方面按照《上海市志(1978-2010)》体例要求编纂的志书分卷。全卷主要包含:机构篇、劳动教养和戒毒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篇、律师篇、公证篇、司法鉴定篇、法律援助篇、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篇、基层司法行政篇、对外合作与交流篇、行业办学篇、队伍篇、人物篇等篇目以及图照和大事记。

二、征稿范围

主要面向上海市公安、检察、法院、安全机关,报社、图书馆、情报资料服务中心,上海市政法系统各单位离、退休老同志征集1978-2010年间与上海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具有存史价值的图文资料。其他单位和个人来稿也根据资料价值按照同等条件录用。

 三、稿件类型

主要包括与《上海司法行政卷(1978-2010)》各篇目内容有关的以下类型稿件:

1. 有关主流媒体(含新媒体)报道的上海司法行政工作重大事件的新闻稿、访谈稿、评论稿、专题稿、人物稿等类型稿件;

2.有关在上述断限内本市司法行政职能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历史沿革史料;

3.有关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题词、书函和手稿等影印件资料;

4.有关反映断限内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人物或其工作场景的图照资料;

5.有关历史见证人用笔记、日记、书札、回忆录、社会调查等形式追述历史事件或个人经历的口碑资料。

四、投稿须知

1.投稿人应确保资料的来源合法有据、史料真实、文字平实无渲染。未公开发表且属个人收藏的资料,请予注明。
    2.
稿件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投送。来稿请注明所投篇目、个人或所在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文稿和图照均需要注明出处,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

五、征稿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次日起至 2014630日 止。

六、资费标准

1.报载文字稿为60/千字(如稿件类型1)。

2.档案摘录文字稿为80/千字(如稿件类型2)。

3.未公开发表且属个人收藏的文字稿为100/千字(如稿件类型5)。

4.图片、影印件一般为30/幅(如稿件类型34);特别珍贵的图片、影印件另计资费。

七、其他说明

1.因征集资料工作量大,对不符合要求的来稿不另退稿。

2.稿件经审核选用后,通知投稿者领取相关的资料费。

3.联系电话:021-24029735  021-24029366

投稿信箱:sunli201311@126.com

联系人:孙黎、王晓琛  汤竟成    

                                上海市司法局志书编纂室

20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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