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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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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化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已成为我国开展民间外交、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能力与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软实力的提升与国际话语权的构建。
国家层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9月,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稳妥实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战略方向。上海市民政局积极响应,于2022年1月印发《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有序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然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化进程起步较晚,整体仍处于“走出去”的初期探索阶段。现有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与我国日益提升的大国地位尚不完全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软实力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有效发挥。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主要面临两方面的现实困境:(1)配套政策法规缺失;(2)资金与人才等支持性资源不足。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国际化大都市,应依托自身优势,在社会组织“走出去”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破题,为全国社会组织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上海解决方案”。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提供清晰的路径指引
我国现行政策法规主要集中于规范社会组织的境内发展,涉及“走出去”的内容较为分散,且多以原则性、方向性倡议为主,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由此造成实践层面的诸多障碍。
例如,社会组织在接受跨境捐赠或向境外支付项目款项时,常因审批程序严格、流程不清晰而面临“资金进不来、出不去”的困境;又如,由于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标准过高,目前仅有极少数社会组织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导致境外项目难以稳定、持续开展,制约了社会组织国际影响力的形成。
2024年9月,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政策保障。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鼓励各地民政部门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新”。上海应把握这一政策契机,在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制度创新方面率先探索。
对此,建议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商务委、市外办等部门以及具有国际经验的社会组织代表,全面梳理现行制度与政策法规,系统整合社会组织在跨境资金流动、人员出入境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梳理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等参与国际组织、融入多边治理体系的具体路径与程序,编制出台《上海社会组织“走出去”行动指引》等系统性指导文件,为上海社会组织的国际化实践提供清晰、可预期的路径指引。
同时,针对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失或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研究制定一套清晰、可操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补齐制度短板,为上海社会组织“走出去”提供明确依据。
二、强化支持性资源供给
支持性资源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和人才两方面。
资金方面,社会组织普遍面临资金来源单一、缺乏专项境外发展资金的困境。目前,社会组织主要依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少量财政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参与不足。此外,现有支持多聚焦于境内活动,难以覆盖境外运营的高昂成本。
对此,建议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研究设立上海社会组织“走出去”专项资金。可借鉴“上海市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等现有模式,根据社会组织规模、项目特点、目标国家(地区)及领域,提供项目启动补贴、运营成本补助等差异化支持。同时,建议拓宽资金渠道,增强社会参与,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鼓励并引导本地企业定向资助相关项目,将企业履行国际化社会责任与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相结合。第二,引导社会组织与已在目标国家(地区)布局的中资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前期由企业为社会组织境外项目落地提供资金或资源支持,后期由社会组织依托其在当地形成的工作基础,提供社区沟通、公共需求评估、属地协作等专项服务,帮助企业更精准地配置社会责任资源,提升项目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第三,在完善项目公示与资金流向披露机制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化筹款机制。可依托权威捐赠平台,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强公众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支持。
人才方面,社会组织的国际化运作亟需熟悉国际规则、精通外语、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但社会组织受以下两方面因素制约,难以吸引和留住此类人才:其一,现行政策法规对社会组织的工资福利支出实行严格限制,社会组织难以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其二,高校学生等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认知不足,对其职业发展路径了解不充分,从业意愿普遍不高,导致行业人才储备不足。
对此,建议将培养和引进符合社会组织“走出去”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作为落实《关于加强上海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工作重点之一。依托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搭建“走出去”人才专项培育平台,系统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协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涉外法律、财务等专业指导;推动政府、社会组织、高校、社区开展多渠道、多领域合作,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与从业意愿,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此外,建议由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走出去”关键岗位专项补贴方案,为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三、稳妥试点、分级推进
在落实上述制度安排时,应坚持“稳妥试点、分级推进”原则,科学选择目标国家(地区)、项目类型及试点社会组织。
在目标国家(地区)选择上,建议优先面向政治环境相对稳定、双边合作基础较好、人员安全保障条件相对成熟、已有中资企业布局的国家(地区),重点在“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国家开展试点。在项目选择上,建议从技术难度较低、易于落地、投入可控、效果可评估的项目起步,逐步积累经验后,再拓展至技术难度更高、影响力更强的项目。在项目领域上,优先聚焦公共卫生与社区健康、职业教育与技能发展、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等民生关联性强、示范效应好且政治敏感度较低的领域,确保项目合规可控、可持续。在社会组织选择上,可充分发挥浦东新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制度优势,遴选一批具备涉外工作基础的社会组织先行先试,待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至全市范围。
综上所述,通过一系列探索,为全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解决方案”,为提升我国全球治理参与效能、增强国家软实力贡献“上海经验”。
裘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上海市市场监督局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贸仲)、上海仲裁委等仲裁员
业务方向:跨境投资、诉讼和仲裁、社会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