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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参加2024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7-19    阅读:6,309次

各位会员:

2024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团体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上海律协团体会员

二、参加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内人员须全员参加(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协议》第二条)。

(二)参加人员须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小城镇等其他医保人员)。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4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协议》1份,协议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2024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报名表》1份,具体填报和下载方式如下:

1.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团体会员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会员中心,点击“2024年度医疗互助金报名”;

报名操作步骤:

律师事务所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选择【2024年度医疗互助金报名】,点击进入互助金报名页面。如图所示:

2.系统中显示的律师名单根据会员登记信息自动导入,律师事务所须对不参加的律师作操作,并注明原因(仅限已转所、注销、其他单位退休三种情况);

3.系统中显示的行政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根据上一年度的填报情况自动导入,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劳动人事关系调整;

4.实习人员类目,可根据实习人员登记信息自动导入操作,律师事务所须对其他单位退休的实习人员作相应调整;

5.参加人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请注明病名与患病时间;

6.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报名”,再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7.具体操作可查阅东方律师网相关通知中的《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系统操作指南》。如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拨打:4000529602(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三)20247月的律师事务所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1份,打印路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登录社保自助经办平台,点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提供参保户参保资料-打印。

(四)20247月的律师事务所《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1份,打印路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登录社保自助经办平台,点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提供参保户参保资料-人员缴费情况-全选-打印。

以上两份表格印证参加互助金人员名单且有电子章。

(五)参加人员中如有退休人员,还需提交在律师事务所退休的退休证复印件(如往年已向上海律协提供的,经上海律协确认,可不再重复提供)。

(六)以上材料提交并打印后,需快递至协会。

四、缴费金额

每人600元

五、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律师事务所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律协会员部,同时将本律师事务所应缴费用统一转账至上海律协银行账户(转账时注明“医疗互助金”)。

户名:上海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账号:000 030 135 50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医疗互助金的律师事务所可派专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上海律协现场办理互助金的报销手续,也可以快递形式将医药费票据等相关材料寄送至上海律协办理(勿寄同城快件与闪送快件)。医药费票据原件提交后,概不返还,如有需要请自行保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为做好两个互助年度间的衔接工作,已参加2023年度医疗互助金的律师事务所,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日期至2024年8月10日止,过期不再受理报销事宜。

(三)参加2024年度医疗互助金后,2024年7月1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自10月1日之后开始报销。

(四)提交报名且经上海律协审核处理后,各律师事务所参加人员名单原则上不再变动,仅可依据《2024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协议》第二条第2项进行调整。

(五)如医保政策发生变化,上海律协将根据新的政策规定,研究调整协议的相关内容,届时以补充通知形式在东方律师网发布。

(六)金山、崇明、松江、奉贤、青浦、嘉定、宝山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医疗互助金的,报销期限在原基础上延长90天。

(七)为了更好地开展医疗互助金报销工作,提高报销效率,现将各区报销时间确定如下:

日期

所在区

周一

虹口区黄浦区杨浦区

周二

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

周三

徐汇区静安区嘉定区

周四

长宁区普陀区金山区

周五上午

崇明区宝山区青浦区奉贤区

备注:每月25日(含)至月底不受理

)参加上海律师行业团体医疗互助金的律师事务所,务必将本通知及协议相关内容告知每位参加人员。

联系人:戴 筱(上海律协会员部医疗互助金办公室)

 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邮编:200032)

 话:64030000—117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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