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药行业,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企业,由于其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所以对其如何监管、争议如何解决,知识产权如何保护,都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同时,该领域的法律问题与医药体制以及医药专业密切相关,呈现出比一般案件更疑难、更复杂的特点。
为提高本市律师办理医疗医药案件实务能力,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与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医疗医药法律实务”律师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医疗医药法律实务”律师培训班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律师办理医疗医药法律事务的理论和实务水平,培训班将针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管(包括设立、运营),医疗损害的办案实务,药品及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系统培训,使律师能够对医疗医药法律实务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办案过程中的差错发生,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培训对象:本市执业律师130名。
四、培训时间:11月13日、11月14日
(两整天:9:00-11:30,13:00-17:10)
五、培训地点: 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六、培训内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伊红主讲:“医疗医药案件审判实务”;
上海市医学会医疗鉴定办公室书记潘泓主讲:“医疗损害鉴定实务”;
上海市卫生局卫监所副所长李力达主讲:“医疗机构的行政监管”;
上海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林森勇主讲“医疗器械行政监管实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医药一处陈龙飞主讲“医药专利保护”;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田卓平主讲:“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七、培训方式:本期培训班为走读班,要求学员必须准时上课,不得随意缺课、迟到、早退。
八、报名办法:本期培训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会员中心“培训班报名”点击报名;报名后若不能参加,请及时取消报名,或在开班24小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律师学院办理请假手续(邮箱:lsxy_qingjia@126.com)报名后无故缺席培训的,将影响以后网上报名参训。
特此通知。
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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