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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仲裁跃升为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的“权重指标”
国际仲裁作为近现代解决跨境商业纠纷的天然选项(a natural mode),其发达程度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相关法域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劣。一个开放、自由、法治、崇尚契约精神的营商环境是国际资本不断流入、本地商业实践不断丰富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是当地国际仲裁繁荣发展的驱动力。从国际组织的最新视角来看,国际仲裁已经跃升为评估营商环境的权重指标。
作为一家以促进全球均衡发展为目标的国际组织,世界银行自2003年起每年发布一期《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DB),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量化评估和排名。2021年9月,为提升评估成效,世界银行决定停发已实施17年的DB评估报告,着手构建新的评估体系。2023年5月,世界银行发布了新营商环境评估(Business Ready,B-Ready)的《方法论手册》和《说明及指南》,以新评估体系对全球各经济体的营商环境展开新一轮评估。通过对比更新前后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可以发现:此前,国际仲裁仅仅是“合同执行”这一单项中的一个评分点,分值仅为1.5分;更新之后的B-Ready专设一章为“争端解决”,并列入19个涉及国际仲裁的评价指标,分值超过40分,成为整个B-Ready评估体系中的一项权重指标。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B-Ready关于“国际仲裁”的具体指标呈现两大特征:第一,指标围绕“当事人中心”这个国际仲裁的发展趋势,例如:在“仲裁的可接受性”这项指标中专门设置了“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指标,包括当事人可否自由选择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可否自由选择仲裁员、可否自由选择法律顾问代理案件;在“仲裁的相关服务”指标中,专门设置了“可否选择在线仲裁”等指标。第二,指标围绕“监管框架”“公共服务”和“便利度”三个维度对“国际仲裁”进行综合评估,例如:评估指标关注仲裁庭是否有权自行决定其管辖权、法院是否支持和执行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性的中间裁决等。
指标颗粒度的细化意味着在整个B-Ready评估体系中,国际仲裁被赋予了与营商环境密不可分的重要地位。这并不难理解:营商环境是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而仲裁的核心价值是尊重商事主体间的意思自治和契约精神,也是以服务企业的争议解决需求为动力来源的,这是仲裁与代表国家公权力的诉讼制度相比最重要的区别,也是仲裁的生命力。
二、上海的做法和完善
按照世界银行2023年的要求,上海是中国唯一参与此次B-Ready评估的城市,这意味着上海仲裁肩负着承载B-Ready评估中“国际仲裁”这一权重得分的重要历史使命。事实上,上海的立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和仲裁机构等正在通过法律、规则与实践的多层次创新,积极回应B-Ready评估下的中国国际仲裁发展新机遇。
在立法方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标世界银行B-Ready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体系中与“仲裁”相关的指标,对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法院支持仲裁调查取证、仲裁相关数据公布、仲裁裁决摘要发布等作了规定。同时,《条例》还鼓励探索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领域,可以约定在上海、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进行临时仲裁并支持仲裁庭就当事人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作出意见,鼓励仲裁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强智慧仲裁、绿色仲裁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条例》的出台将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司法行政方面,2023年12月1日,上海市司法局作出了准予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上海中心登记的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司法部备案、赋码后颁发《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登记证》。韩仲上海中心将是继首家国际组织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后,首家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的业务机构,根据《条例》可以在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开展涉外仲裁业务。
从法院视角,上海法院2023年办理了中国内地首例在线仲裁财产保全的案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的仲裁保全网上立案端口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仲裁案件受理公函等材料发送至法院,从而提高保全材料流转效率,畅通仲裁前“一公里”。上海法院2023年还办理了中国内地首例法院依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的案件,完善了法院就仲裁案件获取证据方面提供协助的机制。
从仲裁机构视角,上海国仲也积极对标B-Ready营商环境评估,完善仲裁规定和丰富仲裁实践。比如,上海国仲全面修订了仲裁规则,2024版的上海国仲仲裁规则构建了一本主规则、两部特别仲裁规则(航空仲裁规则与数据仲裁规则)和两部程序指引文件(在线仲裁程序指引与临时仲裁协助服务指引)的规则体系。
新版上海国仲仲裁规则(主规则)一如既往地秉承了“当事人中心”的理念,与B-Ready指标的核心理念相接轨。例如,明确允许当事人将多份关联合同项下的争议合并提起仲裁、进一步扩大名册外仲裁员参与案件的范围、允许当事人约定两名边裁推选首席仲裁员、允许当事人向上海国仲申请采用“推荐短名单”的方式确定首席仲裁员、施行零壁垒的全周期在线仲裁等。同时,主规则也结合中国仲裁的本土实践,平衡仲裁庭的主导职权和仲裁机构的管理职责。例如,在明确仲裁庭享有自裁管辖权、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和中间裁决权力的同时,也明确仲裁机构具有加强对仲裁参与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制约当事人狙击仲裁员的不诚信行为、经同意公布脱敏裁决书等职权。
两部特别仲裁规则分别以航空产业和数据行业为主线,成为相关产业领域内首部由仲裁机构制定的机构管理规则,也是落实《条例》有关仲裁机构在特别领域制定仲裁规则、开展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提升仲裁服务能力的首张答卷。
两部程序指引则分别对在线仲裁全周期程序和临时仲裁下仲裁机构的协助服务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中,作为在线仲裁指引的附件,《争议解决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处理的声明》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中首个关注仲裁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文件。
三、总结和展望
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世界银行B-Ready评估为仲裁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上海正在加快步伐,以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为目标,优化仲裁发展环境,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响上海仲裁品牌,提高上海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作为于《仲裁法》施行前设立的中国最早的涉外仲裁机构之一,上海国仲将把握这一历史机遇,推动和完善自身的国际化和专业化能力建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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