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市司法局、上海律协制定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有关内容,上海律协对2020年7月31日前招聘湖北籍本科及以上法律或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本市律师事务所予以经济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20年7月31日之前与湖北籍2020年本科及以上法律或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律师事务所。
(二)补贴条件
本通知所述本市律师事务所指通过2019年度考核的本市律师事务所。
本通知所述劳动关系指律师事务所与湖北籍2020年本科及以上法律或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签订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本通知所述本科及以上法律或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从上海律协会费中支出。
三、补贴标准
符合本通知所述范围和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补贴资格申报和审核,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贴,上限12个月即6000元。
四、补贴资格申报及确认
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上海律协。
上海律协负责对资格申报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于接到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于接到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
五、补贴资格的转移及终止
补贴资格确认后,申请律师事务所不符合或不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补贴申请条件和范围的,应当主动申报;未申报的,经核实属实后,上海律协有权终止该所的补贴资格,不再支付补贴,并有权视情形要求该所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已经获得的补贴资金。如律师事务所存在参与欺诈、冒领等不当行为的,上海律协在查实后将根据相关纪律处分规则给予纪律处分。
六、补贴提款审核及支付
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由上海律协审核后拨付至律师事务所。
补贴分2期发放。第1期(2020年7月至12月)申报日期为2020月12月16日-12月31日,第2期(2021年1月至6月)申报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6月30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律协公共关系部 薛侃64180307
上海律协公共关系部 仲峥64030000-151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 编:200032
电子邮箱:xuekan@lawyers.org.cn
附件:一、律师事务所招聘湖北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信息表
二、律师事务所招聘湖北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资格转移(转所)备案表
三、律师事务所招聘湖北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提款申请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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