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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第十六届华东律师论坛获奖作品的缩减版,并非原文
中共十九大召开以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全面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律师群体作为法治事业一线工作者,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建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又快又好地促进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的开展成为现实问题。党建铸魂,通过内在的制度改革,以党建带动行业建设,促业务,推改革,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党的科学化水平,引领律师行业的新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并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全覆盖”。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推动律师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坚实基础。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式下,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党建水平,以党建带动行业建设,推动党建铸魂工作,促进律师行业的新一轮的发展已成为时势所需。本文将从现行形势下的党建工作现状入手,对于现阶段的党建工作提出一些思考意见。
一、新形式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的背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我国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也是我国各项工作开展的核心。司法部部长在《奋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一文中也提到,一定要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律师行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新时期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党建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1.政治背景:国家对于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愈发重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央首次在全会决定中对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要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又是中央对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的更加具体的要求。2017年10月26日,司法部党组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2018年7月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将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写入章程,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律师协会党建工作的职责。
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法治事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律师行业的党的建设。近年来,不断出台的关于律师行业的改革和党建工作指导文件突出了这一政治背景。
2.行业背景:律师行业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必然需要
司法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执业律师36.5万多人,比2016年增长11.5%,其中党员律师11.7万多人,比2016年增长了18.2%,党员律师的增长比率比律师总人数的增长率高出6.7个百分点。在司法部和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指导和推动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435个地市均建立了律师行业党组织,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组织在地级市以上的全覆盖。
良好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覆盖强化了党的领导,也导致了党建工作开展的紧迫性。党组织的大面积覆盖后如果没有及时开展良好有效的党建工作,给党员律师及党务工作人员以归属感,不利于党建工作的进一步地深入开展。
二、现阶段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矛盾点
律师行业作为“两新”组织中的重要组成成员,在近几年国家对于法治事业的大力推动下,发展迅速,在社会地影响力逐渐扩大且效果明显。快速地发展极其容易导致矛盾的产生,从而影响长久的发展和进步。就现阶段形势下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的矛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观念的矛盾:市场价值与政治观念的冲突
价值认同是促进治理互动的关键性要素。自律师制度改革以来,以市场价值为主的律师行业观念逐渐成为主流,许多律师对于自身行业的定位更趋向于企业,追求经济价值最大化。律所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显著的经济性特征,营利的市场化冲动是组织运转的动力。不同于律师行业的这种市场价值取向,党建工作则更需要政治认同感,突出的是奉献、服务、大局意识。两者观念的出发点不同,也就导致了矛盾的存在。形成这样的矛盾冲突的原因很多,既有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问题,也有党建工作发展失衡的影响,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行业主观思想的多元化。律师多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知识阶层,多元化的教育背景培养了他们多元的价值观念。其次,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冲击导致了律师群体对于财富的渴求心理。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使得市场价值观逐渐强化。最后,当前社会的腐败与司法不公冲击一些律师原有的社会服务价值观念,造成思想的滑坡。有些律师在社会功利心理的冲击下,为了职业便利,将党的政治价值观抛之脑后,逐渐被市场价值观念占据,甚至进一步沦陷至唯利是图的功利层面。
观念的冲突是基本的冲突,如果不能形成合理的价值认同,放任冲突,弱化党的思想,基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造成的影响将难以估计。
2.归属认同的矛盾:律师归属感与党组织的存在感之间的冲突
归属认同感是促进治理互动的加分项。现阶段,由于一些律所的党组织活动流于形式,缺乏明确合理的管理规范,许多党员律师对于党的归属感有待强化。相反,基于工作的需要,律师对于律所有较强的归属感。这样的巨大归属感矛盾差异导致了党建工作的开展愈发困难,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种归属感失衡的现象,绕不开以下这些律所党建工作的不足。
首先,律所党组织工作开展受到先天的局限性制约。律师事务所是偏企业性质的组织。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例,其法人治理结构由合伙人大会、管委会及监委会组成,分别承担着“议、决、监”等职能,公司制的特征显著。这也就决定了律所的业务工作会挤占大量的党务工作空间,特别是在设立联合支部的律所中,这样的现象更为明显。其次,律师与律所的捆绑更为紧密,关系基础更为牢靠。律师从事业务必须依托律所平台,而党支部对于党员律师仅仅存在组织上的软管理关系。最后,党组织对于律师工作开展的吸引力远不及律所。律所党支部的可支配的资源不足,对于律师业务开展帮助有限,加之缺乏合理有效的党建管理制度。因此,对于律师的吸引力也就有限。
归属感的冲突是党建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必然障碍,消除芥蒂,强化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党支部的归属感,可以推动党建工作和律所发展的协同进步。
3.工作事务的矛盾:业务事项与党务工作之间的冲突
工作事务矛盾的解决是促进治理互动的基础。现阶段,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事务需求与律师服务人数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未来,律师人数的缺口会越来越大。这样的背景下,党务和业务的冲突会愈发明显。党的影响和业务冲突达不到统一,牵扯原因很多。
首先,党建的制度化建设不能或无法达到律师事务所的经济目的。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成本,但是律所党组织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抛开经济基础谈党建是不现实的。其次,就目前来讲,党建工作对业务发展的帮助较小。党建工作更加突出政治,而非业务。同时,党员律师的政治期望基层党组织也难以满足。再者,现行的党建制度模式下,律所党支部书记的遴选和确认多由上级党组织“选配”和“建议”来产生:对于能够建立党委(总支)的律所而言,书记可以由公开选举产生,但上级党组织有书记候选人的“建议权”。党务工作多为律所负责人负责,缺乏必要的专门党务人才。最后,党建工作成果未纳入律师的考评体系,紧密性不够。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开展主要依靠律所,相对自由的律所管理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也就谈不上效果了。
业务与党务的的冲突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问题,不能寻找到合理的矛盾平衡点,也就谈不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有效开展。
三、平衡党建工作矛盾 引领律师行业新发展
党建“有形覆盖”解决的是组织网络建设与制度建构问题,而要实现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则同时需要党建的“有效覆盖”。现阶段在律师行业推进党建工作存在矛盾冲突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作为“两新组织”的代表,律所具备社会治理功能,像社会组织一样能够发挥有别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部门作用。从目前党建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开展来看,党建工作的发展良方应当从党建目标中寻找,也就是从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时代使命中寻找答案。我认为,也就是通过党建铸魂,铸党魂、建所魂,以党建带动所建,最终引领律师行业的新发展。
1.以党建铸思想的魂 夯实党建工作的基础
党建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开展首先要解决党的领导思想落实的问题,铸思想的党建之魂。
第一,强化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认识。党的领导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将这样的思想更多深入到律师群体的思想认知中。要充分发挥律所党支部的领导能力,党员律师的带头作用,开展以党组织牵头的党建活动,强化律所执业律师的党性认知,将坚持党的领导真正落实到律师的执业活动中。
第二,党建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党建思想之魂的铸造,离不开文化建设的基础。律师具有特殊性,文化魅力更多地体现于律所之中。我们要在律所中营造党性特色的文化氛围,将党建文化和律所文化相结合,协同发展。同时,建立有效的律师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宣传工作力度,评选“优秀党员示范岗”,发挥党员律师模范作用。利用律师事务所自由、专业的所建氛围,以律所党组织为名开展所建和党建活动,进行联谊、慰问、交流等文化活动,增强党组织在律师行业的文化影响。
第三,加强对于青年律师的党性教育。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未来,但是他们的党性认同感相对较低,对于他们的党性教育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的长远影响。律所党组织要积极承担起自己所内执业青年律师的党性培养工作,从党性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入手,深化青年律师对于我党发展历史的认知,提高党性觉悟,明确党的领导重要性,为未来党建工作的深入长远开展储备有生力量。
2.以党建铸制度的魂 落实党建工作的目标
现代治理的核心要件是制度安排,没有明确良好的制度,党建工作就谈不上落实和传承。要制定并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标准体系,党建工作评优、评定制度及宣传制度,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和预防腐败制度等,这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又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律师行业管理机构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律师行业是行业自律组织,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便是各级律师协会。对律协的制度建设,主要从律师协会章程和党组议事规则来入手。在《律师协会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在律师协会党组领导下开展行业自律”的规定,明确律师行业党工委的机构设置、作用发挥、经费保障制度。组织制定《律师协会党组议事规则》,以文字形式落实律师协会党组的职能、组成人员、议事程序、决定执行等内容,明确需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党委批准或备案的事项。
第二,搭建律师事务所内党组织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律所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发挥、经费保障 ,在制度层面上给党组织参与律所管理以合法依据;其次要制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会、党性政治学习等活动制度,确保党组的民主性,提高决议的权威性 ;最后,制定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决策、违规调查、律所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活动的制度,为党组织在律所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这里要强调的是,制度的党建之魂不是简单的制度建立,而是与时俱进的制度保障。律师行业是发展且变化的,单纯的制度建立则存在滞后性,如果把律师行业的党建制度建设简单理解为制定制度,那么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3.以党建铸业务的魂 提升党建工作的时效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要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律师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第一,建立与党委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律师行业党组织应建立与其他行业党组织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对接,寻求支持,更好地促进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通过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引进专业党务人才,降低自身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成本,平衡业务与党务的时间冲突。同时,通过对外交流,积极培养自身行业的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自身的党建工作能力。
第二,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其他法律工作机构的会商机机制。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会商机制,以党组织的对外交流为突破口,打通与业务接触部门的沟通渠道,减轻实际工作中业务阻碍,从而推动律师行业的业务发展。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党组建设推动业务发展,以达到互惠共赢的和谐发展局面。
第三,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内部和对外交流机制 。律师行业是业务行业,也是文化建设行业,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交流。党组织要勇敢地站出来,做律师行业交流的排头兵,对内互相交流党建工作经验、业务拓展技巧等,对外沟通协调行业党务工作,处理业务纠纷误会,以党务服务业务,用业务促进党务。拿起交流的工具,解决问题、增进感情、促进发展,达到律师行业内部与外部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第四,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宣传机制,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 。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优势,积极对外展现新时期律师行业党组织的积极风貌,树立外部对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极正确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让社会群体认可律师行业,更认可党员律师在律师行业的标杆旗帜印象。同时,党员律师在业务宣传时也要注重业务与党务的双重宣传,在获得社会大众对于律师业务能力认可的同时,也感受到党的领导建设作用。党务宣传与业务宣传协同并进,共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总结与展望
新形势背景下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绩,行业党组织的基本全覆盖,党员律师的快速增长等都在显示着我们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成绩。但是,不可否认,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行业中依旧存在很大的党务工作问题,矛盾重重。面对问题,我们要有信心、有计划、有组织,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建铸魂,铸思想的魂,铸制度的魂,铸业务的魂,以思想带作为,夯基础,促发展,出成果,引领律师行业新发展。
申汉江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南京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务方向: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刑事辩护。
徐家维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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