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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共同办会 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2015年第08期    作者:寿 步    阅读 5,432 次


寿  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是否在历史上规格最高,在自媒体中有不同看法。如果以会议主办单位的级别为标准,这次会议的确是规格最高的。因为,以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都是由司法部召开的,这次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

出席会议的领导,除了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之外,还有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家安全部部长与司法部部长等。国家公、检、法、安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是史无前例的。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常务副(厅)局长和司法(厅)局长都出席了会议。国家公、检、法各部门和各省级公、检、法的第二负责人都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也是史无前例的。

此外,各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会长32人、各地律师代表75人、法学专家代表14人出席会议。在大会的座席安排中,会场中区的前端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同志、各省级(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后端就是法学专家代表和律师代表;会场左区和右区则安排国家公、检、法各部门局级领导,各省级公、检、法、司领导,各省级律协会长等就座。这样的座位安排体现了对各地律师代表的重视。

不仅如此,在会议的分组讨论中,根据预备会的安排,主要是由律师代表充分发言,分在各小组的国家或省级公、检、法、司领导则主要是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分组讨论中若干律师代表的提议(我在本组中提议),会议在闭幕式时特地将全国律协会长请到主席台上就座。

本次会议的重要主题之一是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在司法人员与律师两者之间,构建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律师执业权利的实际保障程度也取决于政法机关。

因此,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司法部联合召开这次会议,更有利于将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一问题的解决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界单方面的呼吁转变为政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界的共同行动;安排国家和各省级政法机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有利于他们直接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将要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更加契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这次会议的内容很丰富。我们期待在会上征求意见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四个文件早日出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司法制度,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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