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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维护百姓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
日期:2005-05-31    阅读:3,389次

    在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以亲切和赞扬的口吻多次提到一个律师的名字:徐晓青;并对广大律师寄予殷切期望:成为执业为民的实践者,成为提供优质服务的带头者,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者。

    作为党员律师,徐晓青坚持树立国家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在从事民商法、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主要业务的同时,也非常关注普通社区和平民百姓,致力于用法律服务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构建和谐;作为人民代表,徐晓青坚持联系群众,反映百姓诉求,积极参政议政,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为依法行政建言献策,推动上海法治化进程。

    扎根基层    服务社区

    座落在淮海路上湖南街道社区的徐晓青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个人所,也是一个只有9名律师的小所,但却连续多年纳税逾百万元,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先进集体,荣获2004年度集体三等功;徐晓青被评为“徐汇区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荣获司法部2004年度个人三等功。可谓业绩斐然,声名远播。其根源在于徐晓青和他的事务所扎根基层,情系社区,将执业为民的理念体现于服务千家万户的实际行动之中。

    从1999年以来,徐晓青代表事务所党支部与徐家汇街道、漕北居委会、殷家角居委会签订了《共建精神文明协议书》、《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公约》,主动地把法律知识和服务送进社区。他们给殷家角居委会赠送VCD机、卡拉OK机、乐器和100盘《老年课堂》VCD片,为居委会订阅报刊、学习资料,添置办公用品;他们与漕北居委会共同创办《漕北通讯》刊物,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小知识和服务指南;他们将定期定点的法律咨询活动与事务所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事务所大门敞开,随时接待居民来访,已为四五百市民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他们为居民开放图书室,免费借阅法律书籍,提供网上信息查询;他们为街道、居委会义务举办法制培训班,传授法律知识和调解艺术,培养和提高群工干部的调解能力。徐晓青律师认为:社区是一个大家庭,相邻关系很重要,什么内门外开、走廊堆物、空调滴水、噪音扰民、日照权纠纷等等,件件事关老百姓,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社会律师就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管百家事”、“吃百家饭”,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做一些义不容辞的工作,为社区增添一份和谐。

    依法维权   调解纠纷

    执业二十余年来,徐晓青律师办理各类案件已逾一千多件。他坚持依法办案,诚信执业,在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化解矛盾,息讼止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0年初,徐晓青承办一起经济纠纷案。当时,两家国有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上千名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只能依靠经营房地产所得维持基本生活,而房地产开发商违约,引发了上亿元的经济纠纷,职工医药费、社保金也被迫停付、停交,基本工资都没有保障,群众忧心忡忡,多次酝酿集体上访。徐晓青一面配合企业领导做群众工作,稳定情绪,承诺反映合理诉求,把事情办好;一面开展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从尽快解决广大职工的实际困难着眼,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诉讼中据理力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职工的工资、“四金”和医药费等问题,化解了这起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纠纷。

    2005年初,市中心某黄金地段动拆迁过程中发生对动迁户采用纵火威胁手段烧死两个老人的恶性事件,受害人及家属情绪激愤!徐晓青闻讯后急忙从外地赶回上海,立即奔赴当事人暂住地,一方面动之以情,捐款捐物,承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为其伸张正义;一方面晓之以理,进行耐心的劝说和疏导,避免采取过激行动而被别有用心者利用,相信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严惩罪犯。在整整两周里,徐晓青四处奔波,调查事实真相,了解财产损失,与街道协调安置当事人生活,与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律师谈判赔偿事宜。徐晓青认真负责的言行,深深地感动了当事人,他们表示决不听他人挑唆,决不闹事,并将全部事宜全权委托徐律师处理。经过两个月的协调谈判和辛勤工作,赔偿款项已全部落实到位,平息了这场一触即发的恶性事件。

    徐晓青律师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块“天公地道”的牌匾,如同一面高悬的明镜,折射着他以天理良知诚信服务的理念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职责。他说:办案是律师的业务,而通过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则是律师的社会责任。2003年他接待群众咨询时得知,徐家汇公园三期工程动迁工作中存在着对同地块同类房屋评估标准不一、补偿方案不公的问题,引发百余动迁户上访;他立即向区人大和区政府反映并提出意见:拆迁单位与被动迁居民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于同地块同类拆迁房屋不能搞有悖于公平原则的差别待遇,应适用同一评估标准及补偿标准。有关部门采纳了徐晓青的意见,修正了补偿方案,妥善地解决了纠纷。他参与审核动拆迁中产生的诸多尖锐矛盾和问题,翻阅资料,分析原因,先后书写了上万字的意见书,并提出了健全动拆迁行政行为偏差矫正机制的建议。从2001年以来,已书写十多份法律意见书,大部分均被政府、人大及政法部门采纳。徐晓青认为:律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对老百姓和政府有利的要“搭台”,对老百姓和政府不利的要“拆台”,对老百姓和政府有帮助的要“补台”;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推动社会和谐尽心尽力。

    建言献策    参政议政

    徐晓青律师是市人大代表,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2005年又当选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尽管律师业务繁忙,仍投入不少精力履行社会职责,深入街道,体察民情,从制度层面上向政府建言献策。

    他在事务所门口设立人大代表联系信箱,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释明法理,耐心说服;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妥善解决。他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的研讨和论证,提出具有律师独特视角的见解和建议,为完善立法作出贡献。他提出的《关于本市城市交通问题的思考和建议》、《关于本市动拆迁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等,刊登在市人大的《代表反映》期刊上,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主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建议文稿及说明,全国人大法工委非常重视,专程来沪进行调研。徐晓青说:国家法制建设任重道远,毋忘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应以参政议政的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

    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原则;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法治社会所构建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平衡、互爱互利;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与法治社会的价值是完全一致的,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律师在实现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进程中应当而且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正在开展“律师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徐晓青式的先进律师已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热点。吕红兵会长说得好:“徐晓青律师将律师执业的具体行为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宏伟目标相结合,将律协副会长的扎实工作与律师行业自律的发展方向相结合,将人民代表的工作实践与律师参与立法和参政议政的法治精神相结合,将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与党员先进性的示范作用相结合,堪称‘四个结合’的典范!”在法律战线上,全市涌现出许许多多爱民、敬民、为民的优秀律师,开展学习和宣传徐晓青式律师的活动,必将在律师界进一步弘扬“卓越•诚信•敬民”的律师文化,推动律师形象的持续改善和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激励广大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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