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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迭代升级,短视频、网络直播已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据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统计,全网短视频账号总数达15.5亿个、职业主播超过1500万人,短视频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为151分钟。
然而在繁荣背后,却是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短视频/直播内容涉黄、涉赌等行业乱象。这也成为监管部门的打击重点。为此,本文拟通过对主播资质、主播行为规范以及直播营销相关规章制度的梳理,结合相关案例,明确行业“红线”,降低主播从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网络主播资质
2022年6月8日,国家广电总局与文旅部共同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三条,首次对网络主播执业资质作出具体规范: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即医疗卫生类的主播或需具备医生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药师资格或医学影像技师资格等。金融内容主播或需具备注册会计师、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税务师或金融风险管理师等资质。法律类主播或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证、公检法部门的就业证明等。具体需要哪些资质根据直播内容具体分析。
二、网络主播行为禁止性规定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列举了30种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根据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一)禁止发表不当言论,包括——
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相关案例:如辽宁省朝阳市网信办、朝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就曾在巡查中发现,一男子在某直播平台直播过程中,发表辱华、侮辱妇女言论,伤害民族情感,影响恶劣。最终北票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辽宁省朝阳市网信办根据相关法规对其六个账号予以封禁3个月处理。
(二)禁止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包括——
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相关案例:(2021)京73民终598号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权纠纷案
歌曲《小跳蛙》收录于麒麟童公司制作的专辑《我们爱音乐》中,麒麟童公司为该专辑的录音制作者,享有该专辑及其全部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包括“冯提莫”在内的12位网络主播,在“斗鱼”直播间内在线直播的过程中,表演了歌曲《小跳蛙》共计59次。麒麟童公司认为斗鱼公司在未获得授权、许可且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在直播中播放、演唱、使用伴奏并获得收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法院认为,斗鱼公司将前述直播过程形成的视频置于其经营的平台,供用户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地点浏览观看时,应当有义务审查前述视频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斗鱼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将网络主播使用涉案歌曲的视频内容通过网络进行播放和分享,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视频内容,侵害了麒麟童公司对涉案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禁止虚假宣传及炒作行为,包括——
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相关案例:(2018)苏0412民初2521号吴晨洁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吴晨洁在快手公司的直播平台快手APP软件注册快手账号27×××08,昵称为“蜡笔小新!1064”。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3日,吴晨洁通过该快手公司的快手APP软件,为给昵称为嘉杰小可爱(笑园)、农村小二哥、可爱的小毛、拉布拉多~霸道小七、五常小波哥、爱唱歌的胖丫等主播打赏,其在快手APP软件内通过操作购买快币,共购买143次,充值98122元。
法院认为,吴晨洁在快手公司的快手APP软件专用平台内购买虚拟货币快币,吴晨洁购买快币的合同相对人是快手公司,双方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吴晨洁在不满10岁的情况下购买近人民币10万元的快币用于打赏主播,该行为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亦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行为无效。但本案中,吴晨洁在晚上九点以后,甚至十一、二点仍在快手APP上打赏主播,其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吴晨洁的监护人应当对吴晨洁购买快币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本院酌定由快手公司返还吴晨洁购币款60000元,尚在吴晨洁27×××08账号内的快币34647个(折合人民币4949.57元)由快币公司自行收回。如该快币已被使用,返款金额可相应折减。
(四)禁止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案例:(2020)沪0104刑初1133号韩某某、关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4月至7月,被告人韩某某在经营“小七家精选”淘宝店铺期间,聘用被告人关某某担任店铺主播、被告人侯某某担任主播助理、被告人路某担任配货工,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LV”“CHANEL”“MCM”等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8万余元。2020年7月6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杭州市XXX路XXX号将被告人韩某某、关某某、侯某某、路某抓获,并当场查扣待销售的假冒“LV”“CHANEL”“MCM”商标的商品1000余件,货值金额为6万余元。最终韩某某等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五)禁止低俗暴力、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包括——
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相关案例:(2018)粤20刑终304号何少岳、陈俊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俊先分别与被告人何少岳、刘炫斌合谋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运营直播平台,命名直播平台为“LOLO直播”,注册登记在米尼特公司名下。被告人沈某斌安排被告人王晓扬、钟嘉琪、陈美琪、李世豪组成LOLO直播的运营团队,负责LOLO平台相关的登记注册、账号开通、主播身份审核等工作。LOLO直播平台经测试后上线,用户以注册会员制的方式免费进行直播或收看直播视频,平台通过观众支付给主播的打赏费用参与分成获利。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被告人何少岳、陈俊先、沈斌、王晓扬等人明知该平台上有大量淫秽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广泛传播,仍以隐藏主播房间、选择性封号等方式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被告人钟嘉某、陈美某、李世某明知LOLO直播平台有主播传播淫秽直播视频,仍帮助主播隐藏房间、选择性封号、为主播进行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帮助。经统计,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的注册会员共2852043人,合计所得约人民币1306624元。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未反映LOLO直播平台具有点播、回放或下载视频的功能,淫秽主播在LOLO直播平台上的表演是即时性的,不具有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等文件的形式,属于视频流形式的存在,仅有当时在线观看的观众可以看到,一旦淫秽表演者结束表演,观众即无法反复观看,亦无法转给他人观看。何少某等人组建LOLO直播平台运营团队,开发、维护LOLO直播平台,该平台即为可供淫秽表演者向观众表演的场地,且该平台的运营费用均由何少岳等人提供,即何少岳等人实施了为淫秽表演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组织行为。法院认为何少岳等人的行为符合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定罪量刑。遂判决主犯何少岳、陈俊先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从犯7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七万元不等。
三、责任规制措施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七条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即:
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行为进行正向激励;
对违反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制,具体而言:
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
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形式再度开播;
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的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相关案例:如某平台将违规行为作分类(表1)
四、短视频、网络直播营销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发现,短视频直播拉动消费效应明显,七成以上用户因看短视频/直播购买商品,短视频/直播和电商、文旅成为最强CP,这一成功有赖于针对短视频、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管制度的密集出台,故有必要在论述完主播资质、主播行为的一般规范后,作为一个专题,着重予以论述。限于文章篇幅,此处仅梳理相关规章制度,及强调2023年新修订的合规指引中的新增内容。
历史沿革:
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2021年4月,国务院网信办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7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从主体合规要求、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直播营销行为合规要求等方面,规范了在上海市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3日,为指导网络直播营销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网络平台企业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营销活动的管理责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网络直播经营活动合规指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合规指引在直播营销平台责任方面,新增了“建立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义务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另外,在“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推销或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方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统一归纳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的药品”,并新增五类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推销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即:
枪支、弹药、军火武器类商品,军用、警用类商品,管制器具类商品等;
色情、暴力、低俗类商品,赌博、博彩类商品或服务等;
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物、植物及相关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有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销售的商品。
结语
短视频与直播领域的监管合规是一个宏大的命题,主播资质、行为规范仅是基础,更有主播税务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合规、数据合规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等诸多内容可进行多维度探讨。相信随着各方面研究的深入,该领域一定能得到有效监管,不再“野蛮生长”。
刘莹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委员,虹口区第十、十一次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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